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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生活] 战友们!赶紧把微信、论坛等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整理发人大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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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8 15: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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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友们!赶紧把微信、论坛等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整理发人大网上!我每天都要整理100条左右的信息发人大网上,本人一直要坚持到最后一天提意见!$ X, N. k* M"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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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刺99458 + 1 赞一个!
北方行者 + 30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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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人2020 + 1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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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虹 + 2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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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令员中将 + 30 赞一个!
zdlgyqy + 1 很给力!
老军自 + 5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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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8 16: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使更广大的退役军人都能知道这个情况,积极的参与进来,因此,广而告之

点评

退部这帮草包起草的草案,摘抄拼凑超神速,仓促草率如草莽,翻上作乱惊朝野,艹艹了事蒙上朝。 操作诡异应自嘲,内容粗糙太操蛋,遭到吐槽不害臊,骂肏无能吵翻天,艹蛋还会来炒作。  发表于 2020-6-29 11:25
清关注公众号“退役心声”有是问卷调查。  发表于 2020-6-2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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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10: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使更广大的退役军人都能知道这个情况,积极的参与进来,因此,广而告之。
" @1 }8 z9 ]1 S5 U+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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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09: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18条,建议改为:
0 N8 d+ E8 y. f" B! W$ y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计划分配、自主择业、复员、逐月发给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 @, e( o% l- ?7 q- c! {
修改理由:
8 p( @  Y( z! o. m% e7 ^8 p一、将“转业”改为“计划分配、自主择业”的理由:
( E: p' Z% v& ^( T. \$ E) h1.该条规定违反现行《兵役法》、《军官法》及**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制定颁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文件。上述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军官转业安置方式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实行计划分配安置方式,二是实行自主择业安置方式,这两种方式共同构成军官转业安置方式。
+ n9 b& {. T, @( D' U2.本条款中对军官转业方式仅表述了“转业”,结合后面条款的解释应为“计划分配安置方式”,故意遗漏了《兵役法》中规定的另一种军官转业安置方式“自主择业安置方式”。这明显是不尊重历史,更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破坏。应当在本条款表述中对“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加以明确。
/ Y: ^) m# ~1 E; i3.如果对军官的“自主择业安置方式”不进行明确表述,一是造成重大遗漏,将二十年来已经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30万军队转业干部排除在本法的保障之外。二是容易人为地造成混乱。30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身份定位、退役金发放标准、相应的政治待遇将无法确定。30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7 C5 a! K8 ?; q8 l& T+ d
4.“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方式于保障法生效后开始实施。即“逐月领取退役金”仅适用于保障法生效后退役军官的安置方式。保障法生效前的退役军官,应当适用退役当时的安置方式不变。这也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因此,应当在第十八条中明确表述“自主择业”这一军官转业安置方式。
5 e  d9 H/ X% i' l二、将“逐月领取退役金”改为“逐月发给退役金”的理由:# D7 F# a& Y9 @3 V( ~) q
1.“发给”是政府的主动作为,是服务保障到位,责任主体在政府;“领取”可理解为是退役军人的伸手讨要,不去讨要可能得不到,责任主体为退役军人。2 C5 `# D  _) f9 b
2.“逐月领取退役金”改为“逐月发给退役金”,体现对退役军人的“尊重”,更加有利于实现“关爱广大退役军人”的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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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08: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赶紧把微信、论坛等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整理发人大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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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08: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条建议改为:本法所指的退役军人,是指军队的离退休干部,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退役复员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或改为:依法退出现役的所有军人。) K( `; e- [3 l% j- ~  G. `9 L
第十八条建议改为:对离退休干部和退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国家采取离退休安置、转业安置和自主择业安置、复员安置、逐月发给退役金方式安置。增加两项:
3 a6 {4 [0 \; `" ?' ? 一、军队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待遇按现有军队和国家政策保障。6 v# R( N- ^5 T9 {
二、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待遇按现有国家自主择业政策中发〔2001〕3号、〔2016〕13号等文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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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08: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414·21看今朝艹案是变天的节奏!权者整这些愚人之招,还看不出?国情特色决定诉求、意见建议当回亊就好,唯有拚命三郎,但是不可能!尽管这样,本人及动员战友已实名提建议几百上千条,第二、十八条是重中之重,有用无用看人民最高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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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07:58:1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聚焦第18条!. y& @% Y1 S$ O* h) A4 `8 l2 k' I
其它条款,只要不是文盲的都会反对!只有第18条是似乎可以牵涉到自主择业干部,这是我们自己的事,别指望别人会来帮我们摇旗呐喊!全靠自己!所以先把自主择业写入退保法才最重要的!得承认这段20年的历史,承认有这一批近30自主择业校官的存在!- i6 V! |1 n% `1 T' B% u. _" J$ @6 K" _/ E0 }
每天提交20遍18条的修改建议,多版本!换名字!不要只种大田,荒了自留地!处理这些信息的不是领导本人,而是工作人员,分类整理,哪个比例多!# y" _9 k) L5 `+ J! C: H
有时间和空闲的可以涉及到其它条款!& |: }( U" y7 I9 \- W" W6 e: F' Z( D# h- [1 ?/ `- `: W
% |3 a* e4 t4 d4 T1 o* O0 B/ c+ P- d4 a- ]9 k; X  n7 Z
全国人大征求 保障法意见网址http://www.npc.gov.cn/flcaw/# R+ d' O8 B) ?+ P: B7 E
3 j: n; E- E3 ]7 D3 b+ K, i* F
1版h- I2 x: q% a6 ?1 u5 ]
9 d2 ^8 e% Q% N# u' f( g第18条" o, u' }8 O# |: g$ @9 p6 }6 S
建议:将“以转业方式安置的”改为“以计划分配转业方式安置的”,增加“以自主择业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中发〔2001〕3号文件执行”并在《草案》附则增加“本法施行前己经按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仍按本法施行前的中发[2001]了号文件及国转联[2012]2号文件和中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相关政策执行发放退役金。”& @* hY% K" L
% S2 W' N  V4 R$ N* d理由:草案严重忽略了现有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兵役法》和[2001]三号文件,20年来,有近30万军队干部选择了自主择业转业安置方式!现有的30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也是退役军人一个重要的群体,是为国家、军队和地方政府做出贡献和牺牲的群体,是退役军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现有自主择业干部群体继续执行中发〔2001〕3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立法按“就高不就低”,“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将自主择业干部群体归入军队退休干部系统服务管理。确保该群体身份和待遇不因新法施行而减损。/ `( w3 u5 d6 f- p{+ D+ q% B% T
5 {% L1 a' N% g( g5 Q" B
( j# O' Z1 N7 J% y" q2版" R9 e1 e0 V6 t# y
2 d. B, S/ a# b- u第18条:( M, K3 j+ S" K( R) R* uH2 I) l+ H4 e- Z1 C2 T0 c5 h& B
原文“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 @1 fH: _' Q5 f) V0 o3 J! A9 c. L; B
建议改为:/ q4 d; p  m/ z, c+ n! |' ?0 f6 F
①以计划分配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
& e* Q0 B; c2 Y* ^- c2 l1 F②以自主择业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中发[2001]了号文件及国转联[2012]2号文件和中发[2016]13号文件继续执行。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复员费 , o( u0 \7 s0 w! m: oc$ D
3 c; y3 D" b, O$ K* \) t! _1 u修改理由:其中没有提及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选项。1 ~/ Q4 u' C" {% l4 Q# Y, @
1.现行《兵役法》第六十三条“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U' ?' P) i/ O1 N9 t5 N) T/ {1 t* ?# [9 c5 z
2.2001年**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制定颁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即中发【2001】3 号文件明确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应当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现有自主择业干部群体继续执行中发〔2001〕3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该群体身份和待遇不因新法施行而减损。同时建议在《草案》附则增加内容:本法施行前,己经按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仍按本法施行前的中发[2001]了号文件及国转联[2012]2号文件和中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相关政策执行发放退役金。( i3 U& f4 B3 I7 R
8 J# _- ~: L: e* h- r
3版- c" r/ H' V* L3 F  O) S4 D+ u" F- `
第18条:
/ h7 L/ b0 O4 L" U* H7 r+ \. b原文“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
( F- j- X6 }3 J建议改为:2 y! Y& s2 _) `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计划分配转业、自主择业转业、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s" `) t, G4 S
1 f# L$ @- [* A. s4 t- ^) n" \修改理由:& A) R& L4 `1 d0 V4 f, e; m$ o3 i$ d# ]4 W4 g* L8 K& @5 V% v
一、将“转业”改为“计划分配转业、自主择业转业”的理由:. W! F+ c" B! d0 _5 w3 F( ?; Z# A$ I) {, [3 q# _+ R# c$ O
1、该条规定违反现行《兵役法》、《军官法》及**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制定颁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文件。上述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军官转业安置方式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实行计划分配安置方式,二是实行自主择业安置方式,这两种方式共同构成军官转业安置方式。; \$ z. g" \% [2 b6 |9 I* z* N5 h) h: f2 A! t4 S) P7 Q' G
2、本条中对军官转业方式仅表述了“转业”,结合后面款项解释为“计划分配转业安置方式”,故意遗漏了《兵役法》中规定的另一种军官转业安置方式“自主择业安置方式”。这明显是不尊重历史,更是对现行法律的破坏。应当在第一句表述中对“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加以明确。8 K1 T4 K! ^2 v* B
3、如果对军官的“自主择业安置方式”不进行明确表述:0 n, p( d& ?2 i0 j2 ?- T2 K9 z! d( k+ y7 Q. l) q% s" ^1 j
一是造成重大遗漏,将二十年来已经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30万军队转业干部排除在本法的保障之外。4 y8 G4 I  E) F, [# K# y
二是容易人为地造成混乱。
% Q% _$ @8 L8 R" q30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身份定位、退役金发放标准、相应的政治待遇将无法确定。30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 x$ g7 ]# k4 r4 G) X4、“逐月领取退役金”于保障法生效后开始实施。即“逐月领取退役金”仅适用于保障法生效后的退役军官安置。保障法生效前的退役军官,应当适用退役当时的安置方式不变。这也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因此,应当在第十八条中明确表述“自主择业”这一军官转业安置方式。
4 F# |( k$ R3 l; l7 m二、建议将“逐月领取退役金”改为“按月发给退役金”的理由:
) T& F! e+ j/ U; c9 W* X9 |: o4 a1、“逐月”这个新词带有贬低性,理应坚决杜绝使用带有不准确以及和原有法规相抵触的词语。+ |3 }; Y! I, h4 c' Y
( G, d# z: b) ]. R9 C( Y2、“发给”是政府的主动作为,是服务保障到位,责任主体在政府;“领取”可理解为是退役军人的伸手讨要,不去讨要可能得不到,责任主体为退役军人。
- ?7 P! f. x& n; m3 h3 V! K2 k& D3、“逐月领取退役金”改为“按月发给退役金”,体现对退役军人的“尊重”,更加有利于实现“关爱广大退役军人”的立法初衷。  J! @& K9 q5 k
4、现行《兵役法》、《军官法》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了号文件及国转联[2012]2号文件和中发[2016]13号文件等中均未界定“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官退出现役方式。显然,“逐月领取退役金”这种退役方式是保障法对“退役军官安置方式”作出的新规定,在保障法生效后开始实施。2 p5 }% j( d* v- `/ z' n& u& X- D) a" F4 D' H  x
# g0 d, j3 ]- |2 f
?另#1" s5 k* X. `+ @$ H2 @* a: J3 F, ^+ K! q. Y5 \% u
全国人大常委会:- p1 ~~. p, F; h5 j. {- m6 X" B% b7 b; H7 y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只字未提自主择业干部,严重忽略了现有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兵役法》和中发[2001]3号文件,有近30万军队转业干部,为减轻地方政府的安置压力,放弃了为官的身份,主动选择了自主择业的转业安置方式!现有的30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也是退役军人一个重要的群体,必须承认这段历史!承认这一批为国家、军队和地方政府做出贡献和牺牲的群体的真实存在。4 |. |, n, A+ ]2 [
! U# c+ D, }8 R. z7 Q% @0 j' m" X1 I6 ?7 X
另#2
. H3 j; u& c% x) E3 G《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第71条与《宪法》相抵触。- q9 V6 d: x8 o4 }' V' q! k+ d: Z# Q- d3 ^' C0 M% o' V6 O8 Y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第七十一条:“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而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普通公民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上限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如此一来,且不说“一事二罚”是否合法,《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通过同法重罚将退役军人置于低于普通公民的“人下人”境地,明显与《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相抵触。进而违反了《立法法》第八十七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c2 C7 s" C, S% b7 M, `  u3 \建议:人大常委会依据《立法法》第九十六条第四款和第九十七条第二款,予以撤销。
0 y4 D& w, y: o8 H) U, V# \+ [: ]. a$ h* m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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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08: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使更广大的退役军人都能知道这个情况,积极的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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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07: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谁都没信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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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8 21: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障法保障后的自主退役金走向:
9 m8 S* s8 k2 y% c. @- B0 A+ Z1、取消了军人职业津贴,实际上已经取消了三号文件与现役连动的调整机制(只调整军人职业津贴即可);
. D7 K0 a/ o- x( a( ]0 u0 M  x2、年增资与表现挂钩,不是普调;1 J* H6 W0 `  R& ]
3、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取消或者降低退役金的案例会发生,自主30万基数不小,说不定就是你我他(人家对狗咬人、骂人等违法治安兴趣不大,那是楼早打兔子,给你加点压力,重点是类似前段时间的积极与主管部门谈心喝茶)( r4 u# D. ]6 O  \' o( m
4、没有房补的就没有了,因为你不是自主了,你是逐月了,除非逐月文件有,而且逐月文件必须写公积金或者房补(三号写了房补,没写公积金,和很多地方看字眼的);有房补的地方也危险了;
8 g9 _8 @: z# |( v/ d5、目前的退役金就是你的最大值,如果你现在40岁,在社会上找不到钱,那随着时间,你自己想想吧;$ h7 a0 [& v  ~2 S
7 }! `; m6 H8 p' G  b
看完后,有什么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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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8 16: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使更广大的退役军人都能知道这个情况,积极的参与进来,因此,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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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8 17: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17:08         53559         15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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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8 17: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53532 15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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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长值: 18310

发表于 2020-6-28 17: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使更广大的退役军人都能知道这个情况,积极的参与进来,因此,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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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8 17:14:30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大家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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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28 17: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请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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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28 17: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没有新的意见建议,我就重复发,增加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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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8 17: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53559 15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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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8 20:00:3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每人能分两三次提建议吗? 一次1500字建议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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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8 20:04:20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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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8 20: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还未睡醒,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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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8 20: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在人大网上反应问题的具体流程发出来,好多年龄大同志不一定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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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8 20: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谢谢你的贡献,本人向你学习,我现在每天都要在人大征求意见上发言,只是没有楼主多,我会加油的,战友们,行动起来,我们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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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8 21:20:2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向你学习致敬!团结就是力量!革命尚未成功,大家必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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