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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自一枚

[自主生活] 退役军人保障法公开征求意见后,为什么会引起“自主人”这么高的关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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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0: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 O/ J# \0 i- L7 o( T
自主择业的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政策,应该有延续性。事误部这几个月来的神操作是明目张胆地对抗上级政策,侵害退役军人权益,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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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长值: 18490

发表于 2020-7-1 11: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4 r& T& t. Z0 r+ d
最该服务保障的30万人却硬生生给整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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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1: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和一个安置到公积金中心的老兄聊天,谈到保障法,他们根本不在乎,说退役局想按照保障法处罚他们是做梦,唯一能吃得住的就是我们自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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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1:45:24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让我们写申请书作保证不反悔,我们没反悔,他们反悔,不按政策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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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2: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第18条改为:
; G/ N" r- h. ]4 F+ R4 y6 n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计划分配、自主择业、复员、逐月发给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9 U8 G% U3 v2 N! h7 w$ j$ H$ t
修改理由:/ a2 ~9 D8 W9 W( x
一、将“转业”改为“计划分配、自主择业”的理由:% x9 z1 W7 Z# f* F0 `/ I
1.该条规定违反现行《兵役法》、《军官法》及**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制定颁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文件。上述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军官转业安置方式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实行计划分配安置方式,二是实行自主择业安置方式,这两种方式共同构成军官转业安置方式。
; N; B/ |* w7 r- D& D$ r, K; Z2.本条款中对军官转业方式仅表述了“转业”,结合后面条款的解释应为“计划分配安置方式”,故意遗漏了《兵役法》中规定的另一种军官转业安置方式“自主择业安置方式”。这明显是不尊重历史,更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破坏。应当在本条款表述中对“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加以明确。. ?4 a8 S0 S8 M) z8 Y3 U9 p" R
3.如果对军官的“自主择业安置方式”不进行明确表述,一是造成重大遗漏,将二十年来已经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30万军队转业干部排除在本法的保障之外。二是容易人为地造成混乱。30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身份定位、退役金发放标准、相应的政治待遇将无法确定。30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0 @& J/ x; B/ d% g: E" J% n) ~
4.“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方式于保障法生效后开始实施。即“逐月领取退役金”仅适用于保障法生效后退役军官的安置方式。保障法生效前的退役军官,应当适用退役当时的安置方式不变。这也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因此,应当在第十八条中明确表述“自主择业”这一军官转业安置方式。
$ a/ c. W4 A  ~1 p二、将“逐月领取退役金”改为“逐月发给退役金”的理由:5 e3 K: o  x, b3 \( Q8 x$ T7 ~( N
1.“发给”是政府的主动作为,是服务保障到位,责任主体在政府;“领取”可理解为是退役军人的伸手讨要,不去讨要可能得不到,责任主体为退役军人。( u! x  S' i* e% u
2.“逐月领取退役金”改为“逐月发给退役金”,体现对退役军人的“尊重”,更加有利于实现“关爱广大退役军人”的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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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2: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正规渠道提建议,已给机会,自主人好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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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2:51:5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人脊背发凉,能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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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3: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怕他们胡搞瞎搞折腾,不放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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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3: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63640 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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