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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wssbxh 发表于 2020-7-7 08:56
! u( n- c T* v6 Q3 H3 y感谢罗将军和吴大辉教授,窗口期已不多,到21号截止,大家要抓紧,有什么想法都可提,不管能不能实现,先提 ... ) W$ o' W; h) \$ h d+ Y. M
退役军人保障法》得到了清华大学吴大辉教授关注, 发表了《 同心聚力奔小康,退役军人不能少》的文章。做为中国5700多万退役军人当中的一员,我首先为《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即将**由衷地点赞,为立法机关面向社会广泛征询意见点赞。现在全国都在同心聚力奔小康,这个庞大的特殊群体更不能掉队。阅后《保障法》有三个思考。第一,《保障法》提出了“保障退役军人权益不能低于这部法律条文规定”的原则,但本法中所谈及的规定并不具体,也未设定量化指标,如何衡量低于或高于“规定”的权益呢?第二,《保障法》中有38处“应当”、13处“可以”、5处“鼓励”的条款。如果不是“必须”的条款,是否会造成地方政府在执行该法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呢?第三,《保障法》规定设立的“退役军人优待证”是否克改为“退役军人荣誉证”?“优待”二字容易让人理解为“退役军人已成国家累赘,需要给予他们恩典与施舍”,而且极容易让人联想到“优待俘虏,缴枪不杀”。著名军事理论家若米尼在其名著《战争艺术概论》有句名言:“如果在一个国家里,那些牺牲生命、健康和幸福去保卫国家的勇士们,其社会地位反而不如那些大腹便便的商人,那么这个国家的灭亡就一点都不冤枉。”给予退役军人“高于商人的社会地位”?这不仅在中国是奢望,即便在退役军人保障制度健全的欧美国家也未能实现,也是我接触过的绝大多数退役军人想都不敢想的。这不仅不现实,更不是我们退役军人当初扛枪当兵的目的。我接触过的多数退役军人的诉求是获得应有的、不被歧视的、能被理解的社会地位。人们常说,老兵不死,只是逐渐凋零。善待凋零的老兵日益成为世界各国最基本的社会认知。斯大林说过,“一个在军人待遇上精打细算的国家,是在为下次战争赔款做准备。国家假装关心军人,军人也假装保卫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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