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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5 O0 w" ]. T+ o; o9 l7 [# _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 D' x6 s3 q2 a c; _0 E
这个指的是【2011年】以后的退役军人还是【2011年】之前的退役军人都算?
; C% e' [8 X( x 带安置卡参军的城镇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公益性岗位)后的历史遗留问题,在第22条有保障吗?还是保障法根本没有算这批人?
6 M1 x6 V1 {" h5 G6 L0 T 各位老兵有知道的吗?$ i& v T; E+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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