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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向您咨询问题:
姓名:何高兴
户籍: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城东乡
本人入伍时间:1997.12.1
退役时间:2000.12.1
本人退役后到地方各部门报到并**了相关手续;一直等待安排工作;可地方政府部门在(2001-2010)一直没安排工作;后经本人向上级部门反应;在2011年工作才分配下来;被分配到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城东乡政府;但城东乡政府要求本人交十万元安置费;否则不安排上岗;本人因家庭困难被迫签属自谋职业。
1. 地方政府没按政策安排工作(2001-2011年)共十年;政府部门是否应该向本人赔偿经济损失;包括社保;医保;生活补贴等费用;
2.接收单位收取安置费是否合法;因为我们邵阳市大部分安排工作都靠找关系;交潜规则费;否则不安排工作;?
3.2001-2011未安排工作是否算待安置期?
4.待安置生活补贴如何发放?
5.十年未安排工作期社保由谁来补交??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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