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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7 01: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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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于征 于 2020-10-7 11:0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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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地讲,起草人未必是楼上讲的编外聘用、劳务性聘用也要取消的意思。它最大的可能,是措词上不严谨,或者说不接地气、不太专业所致。因为,在编制部门理解中,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是指在编或者在控制数内的备案制人员。编制与控制数之外,编制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是没有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适格资格的。尽管这与劳动部门的理解和现实中大批量的编外用工的理解有相当大的分歧。
8 }2 ?# o8 U: x3 c 最近,有自媒体全文传播了罗援将军7月2日的微博文章。罗文说:“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应该成立一个联署办公机制,相互通气、相互协调,尽量缩短相关群体在待遇和职薪调整时带来的时间差。”,看到没有,罗点出了这四个部门,而且全文都没有涉及到组织、人社这二个管人、管工资福利待遇的专业部门以及事实上对接收岗位设置有着最强话语权的编制部门。这不免容易引起人们的猜测,当最需要权威论证和提出规范说法的时候,这些专业部门哪 去了?!
l* ]- e# r! Y 而问题还不尽限于这个文字的表述,更大的问题在于,这种入编即取消的措施是否合理的考量。
" Q+ y% F. ]1 L 一方面,原自主入编可以取消的范围,在事业单位是限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这是一种以财政节支为导向的限定,但它还是放了一个口子,即差额拨款及自筹渠道的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聘用的人员,不在取消之列。这对于医疗和科研单位吸纳军队人才,充分融合和发挥军队人才作用,客观上是形成了鼓励的效应的。但是,草案这个表述,就彻底把门关死了。 这种关门的逻辑,似乎是你过去是拿了财政的,现在也是拿了财政的钱(包括所谓的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因此,一人不能拿双份。但是,持这种逻辑的人没看到,你是把人丢到市场上, 人家是作为社会人通过自身努力而获得编制和身份的!它的收入取得形态,与其他退役人员作为社会人在民营经济和国企领域取得报酬并无二致。
' i9 w7 @6 K3 m: t6 g. G4 }8 N) N7 s 另一方面,无论是自主,还是逐月,它的退役金应当是有结构性成份的。其中,对个人过去的贡献和就业机会的放弃给予补偿,是必须也当然要占有一块的。这一块因素所构成的金额是对过去履历的计量,而不应因退役后现实就业状态而变化的。因之,入编后即全部取消的观点,是需要进一步论证的,财政节支的导向过于激进,便很难形成服众的理由。而客观上,录用到国家机关和聘用到事业单位,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层级、不同的行业领域,都是存在人才竞争的级差的。这种级差对于因服役而形成 的竞争力的减弱,不能不说是有重大影响的。本来能够与双一流地方高校同台竞争中直、省直和北上广的,因为去了国科、信大、陆工大或者是国防生并为之奋斗了十来年的退役干部,却只能竞争市县、偏远岗位才有胜算,甚至还要与罗将军喜之称赞的与“三支一扶”村官“人员一道竞争乡镇职位,他们失去的竞争力不应该补偿吗?这里也没必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谈分工贵贱,因为当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奖励制度在地区、行业、层级方面出现的收入差别,也是纪、财、组、人全面自上而下制定并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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