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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5 11: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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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法对自主择业的捍然删除,是对全国三十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合法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的故意损害,是414错误的延续,是对中发2001三号文件关于自主择业军转政策的直接违背。
) J7 f6 J, a M. m 可能在未来的军转安置工作中不再有自主择业的方式,但是做为军队建设中改革进程中的大事件在退保法中必须有所体现,这里对历史的尊重,代表国家军队历史和政策的连续性,都在情理法理之中,也是对这部分奉献者军转自主择业干部的身份政策的肯定,为什么已经进入二审的退保法仍只字未提,历史是不是想隐瞒掩盖什么?难道自主干部是军外之人?他们就应该在保障的法理上受到抛弃?我们不图什么只图我们的国家能平安有序健康的发展壮大,让后人明白这段改革的历史,让这30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社会上有一个名份,我们不是乞讨者我们是奉献者,我们是有中华灵魂铁骨铮铮精神奉献的人,我们是有特殊经历的退役军转司、团、营干部。中发3号文件和继往的相关文件是他们的转业基础文件,相关的退保法启草者和二审的代表们请明鉴自量。不忘历史方能兴国,埋没历史只能埋下稳定的隐患,误国误军自主干部不痛快,军生民生如何体现?退保法不体现自主的历史是绝对不完整有巨大漏洞有失社会公允的军政笑话!但愿我这个老自主的担心是多余的,希望国泰民安,希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在恐慌中一波三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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