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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持经达变 于 2020-10-16 22:20 编辑 ) @% ?4 I* @1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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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部法律的立法过程看“有法总比没有好” $ A4 u, X" Y6 X$ n. n+ _+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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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日,备受尊敬的军改将军在劝勉退役军人时说“在法治社会,对于退役军人来说,有《保障法》总比没有《保障法》好,征求对《保障法》的意见总比不征求意见好。。。。短短两年多时间,就能和军地各个方面搞好衔接,拿出草案送到人大审议,很不容易,”并乐观地表示“刚刚一审,人大相关单位以后还要继续调研、座谈、修改,还要二审、三审,至少还得四五个月、半年的时间才有可能到提交表决的时候,时间还长着呢,大家别急,慢慢研究,好好提意见。”。将军还说“我与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同志们多有接触,我亲身感受到他们在尽职履责方面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将军的乐观同样也是立法起草机关的乐观。
: L1 ^& |$ A" U" s 然而,对照人力资源领域的3部法律和公民权益的1部法律的立法起草过程看,这种乐观不免令人担心。
' T& S( j6 Y0 h+ w! } 先看这四部法律的立法过程:/ v" r5 Y0 Z9 X9 G
1、劳动法:该法属于调整与军人、以家庭生产方式为业的农民、公务员并列的劳动者关系的法律。于1979年1月至1984年2月为起草第一阶段,其间修改了18稿;1989年2月到1994年1月送交人大审议并于同年7月通过,为第二阶段,其间由国务院汇聚11部委组建专门起草办公室重新草拟,并修改了27稿。共历时10年。
/ ?! C2 X2 P7 c4 K' J. R5 L& J 2、劳动合同法:该法属劳动法的配套法。于1997年规划,2005年12月送交人大审议并于2007年6月通过,其间,由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吸收了工会系统、企业家群体、劳动者群体以及各自支持劳、资双方的学者,对草案广泛诉求甚至是在媒体上公开辩论的意见。共历时10年,其中仅人大审议历时1年6个月。/ o, R! t, R/ R2 }
3、公务员法:该法属于调整公务员人事关系的法律。于2000年8月在1993年8月制定并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起草,2004年12月送交人大审议并于2005年公布,其间历时5年,14次易稿,若算上条例实践的立法基础,则历时11年。2 [( v! L5 j: ]+ M: |" k
4、物权法:该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属于民法体系中的一部分。于1998年1月起草,2004年10月由人大单独审议,2012年3月获得通过。其间历时14年,其中从二审到通过历时7年,创记录地审议了7欠。
" D5 }1 K: R% {3 P 法律具有天然的稳定性。它可以动态修订,但在一定时期,它的稳定性是主要的。在2013年开始的放管服改革中,有人统计,其需要修改的法律如果全部通过法定程序,则需要历时数十年。立法容易,修改难啊。正如将军所说:“几十年积累下来的矛盾问题,想让这个成立才两年多点的部门一下子都给解决了,也不太现实。”,无法理顺和圆满解决问题的法律一旦形成,其后续矛盾则很难预料。再观草案,工作性细节规定多多,表面上是强化了部门工作权威和机制,实质上也为法律适应时代的变化带来了难题。+ l2 {3 `5 S+ `
退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受众虽少,但收到的意见数量却很可能已超历史记录。其内容争议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短短乐观的几个月时间能否避免“快吃罗卜不洗泥”的毛病,从而收到审慎并取得各方满意的效果,未免不是一个大问题。" ] U9 ?- X" K! e& |3 b E
而从草案的涉及面言,它除规定对退役军人福利保障外,主要是对体制内的组织进行限定,对社会规定的义务并不是很多,尚不需法律这么高层次的权威进行强制,因此,如果能够以条例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暂且替代,先行先试,或许更能符合工作形势的变化。6 n. @& c* c9 a% \* d- ]3 A
简言之,“有法总比没有好”的前提是,此法须过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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