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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分析] 从四部法律的立法过程看“有法总比没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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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5 04: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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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持经达变 于 2020-10-16 22:20 编辑 ) @% ?4 I* @1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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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部法律的立法过程看“有法总比没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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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2日,备受尊敬的军改将军在劝勉退役军人时说“在法治社会,对于退役军人来说,有《保障法》总比没有《保障法》好,征求对《保障法》的意见总比不征求意见好。。。。短短两年多时间,就能和军地各个方面搞好衔接,拿出草案送到人大审议,很不容易,”并乐观地表示“刚刚一审,人大相关单位以后还要继续调研、座谈、修改,还要二审、三审,至少还得四五个月、半年的时间才有可能到提交表决的时候,时间还长着呢,大家别急,慢慢研究,好好提意见。”。将军还说“我与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同志们多有接触,我亲身感受到他们在尽职履责方面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将军的乐观同样也是立法起草机关的乐观。
: L1 ^& |$ A" U" s    然而,对照人力资源领域的3部法律和公民权益的1部法律的立法起草过程看,这种乐观不免令人担心。
' T& S( j6 Y0 h+ w! }    先看这四部法律的立法过程:/ v" r5 Y0 Z9 X9 G
    1、劳动法:该法属于调整与军人、以家庭生产方式为业的农民、公务员并列的劳动者关系的法律。于1979年1月至1984年2月为起草第一阶段,其间修改了18稿;1989年2月到1994年1月送交人大审议并于同年7月通过,为第二阶段,其间由国务院汇聚11部委组建专门起草办公室重新草拟,并修改了27稿。共历时10年
/ ?! C2 X2 P7 c4 K' J. R5 L& J   2、劳动合同法:该法属劳动法的配套法。于1997年规划,2005年12月送交人大审议并于2007年6月通过,其间,由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吸收了工会系统、企业家群体、劳动者群体以及各自支持劳、资双方的学者,对草案广泛诉求甚至是在媒体上公开辩论的意见。共历时10年其中仅人大审议历时1年6个月。/ o, R! t, R/ R2 }
   3、公务员法:该法属于调整公务员人事关系的法律。于2000年8月在1993年8月制定并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起草,2004年12月送交人大审议并于2005年公布,其间历时5年,14次易稿,若算上条例实践的立法基础,则历时11年2 [( v! L5 j: ]+ M: |" k
   4、物权法:该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属于民法体系中的一部分。于1998年1月起草,2004年10月由人大单独审议,2012年3月获得通过。其间历时14年,其中从二审到通过历时7年,创记录地审议了7欠。
" D5 }1 K: R% {3 P   法律具有天然的稳定性。它可以动态修订,但在一定时期,它的稳定性是主要的。在2013年开始的放管服改革中,有人统计,其需要修改的法律如果全部通过法定程序,则需要历时数十年。立法容易,修改难啊。正如将军所说:“几十年积累下来的矛盾问题,想让这个成立才两年多点的部门一下子都给解决了,也不太现实。”,无法理顺和圆满解决问题的法律一旦形成,其后续矛盾则很难预料。再观草案,工作性细节规定多多,表面上是强化了部门工作权威和机制,实质上也为法律适应时代的变化带来了难题。+ l2 {3 `5 S+ `
   退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受众虽少,但收到的意见数量却很可能已超历史记录。其内容争议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短短乐观的几个月时间能否避免“快吃罗卜不洗泥”的毛病,从而收到审慎并取得各方满意的效果,未免不是一个大问题。" ]  U9 ?- X" K! e& |3 b  E
   而从草案的涉及面言,它除规定对退役军人福利保障外,主要是对体制内的组织进行限定,对社会规定的义务并不是很多,尚不需法律这么高层次的权威进行强制,因此,如果能够以条例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暂且替代,先行先试,或许更能符合工作形势的变化。6 n. @& c* c9 a% \* d- ]3 A
   简言之,“有法总比没有好”的前提是,此法须过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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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8:47:21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仓促之间,为了立法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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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2: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简言之,“有法总比没有好”的前提是,此法须过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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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3 00: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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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M$ j: K. C1 E# F: n2 x* Q1 q    从最近退役人的讨论看,越来越觉得,仅仅局限于只提保障,实质还是被动的补台,保障法应当更进一步,明确解决军队人才开发与二次开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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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00:51:44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改可以快刀斩乱麻,用暂时的所谓牺牲光环掩盖,总会成为过去时,久了也就不痛了。但法律可是天天戴在头上的紧箍咒,一旦被歪经所控,那可是痛不欲生,躲不掉的现在进行时。经能降魔也可招妖,这法也必有好坏之分啊,所以在立法上可千万急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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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5 09: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总比没有好”的前提是,此法须过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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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5 23: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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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0 ^  D. y% J! X. A( r   目前有关二审的报道,尤其审议中的观点披露还比较少,如果官方媒体能够作出一些深度报道,对于开门立法,推动完善,还是会有帮助的。。切不可因为群体比较敏感,就怕这怕那,“刺头”毕竟是少数,没有必要。

点评

“复员”与“干部”一样,同源于日本。这是因为近代的西方思想及制度开化之作,往往都从日本书籍中转译。复员的用词,要比转业早得多,早期几同“退役”义,也同俗语“解甲归田”类似。它与人民公社没有关系。  发表于 2020-10-29 12:25
问个事情,复员一词,来源于建国初期“人民公社”,退伍后恢复公社社员身份,简称“复员”。现在人民公社早就不存在了,退役法中还用“复员”一词??[抱拳][抱拳][抱拳][抱拳]  发表于 2020-10-2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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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22:08:2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退保法能在10年内**,算快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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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5:25:2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退役军人的有关规定、条例、通知等不可谓少,虽不是法律层面,但也是国家层面的,可又有哪级政府严格执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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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20:39:04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军保法不过四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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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8 16: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于征 于 2020-10-18 16:43 编辑 * B5 c' ]. \) {5 P/ f
苍鹰之韵 发表于 2020-10-16 15:25
7 c7 N2 _4 \2 i2 V对退役军人的有关规定、条例、通知等不可谓少,虽不是法律层面,但也是国家层面的,可又有哪级政府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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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 L: J3 e: t( {" O1 p* d. [8 _  w+ V
            有执行力,不是法律,也能够贯彻到位。
+ f* s' d5 h8 @- b            无执行力,就是法律,也只是虚以委蛇。& r2 n2 V, a" w1 K
            退保工作有一特点,它基本只涉及体制内各组织的任务,文件也是能够管用的。
* u7 f9 {! N: P# y7 H5 P            八项规定就是一份文件吧,它比法律更管用。呵呵,不是吗?5 w8 m" Q- d. c2 Z; @
            原来的文件难落实,倒不是文件的层次不够,主要有二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大文件的细化和配套不够,原则性多于针对性;一个是有关提法和措施适用实际情况不够,部分条款对被落实单位来说,还是强人所难。二个原因,加之一些地区和单位当年的风气还没有得到进步,自然就显得乏力。这都不是规定层次高不高,亦即立不立法的问题。
) x4 u% S5 G3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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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1 06:17:03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仓促立法是不妥当的。可以先出台政策,待实施比较完善,比较科学,普遍认同后,再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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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30 07:03:17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待花开,慢慢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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