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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交流] 到底应该怎么讲,大家说说看![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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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20: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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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没错,退一步憋着一肚子坏水,处处想着怎么能给自主择业兄弟挖坑,怎奈先辈的3号法宝有如金钟罩、铁布衫,什么妖魔鬼怪都相形见绌啊!
是按414的21号文执行
说的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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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8: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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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9: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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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7: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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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7: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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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6: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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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法生效前已经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保障在本法生效后继续按照原中*共中央和国家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本法生效后并入逐月保障
罗援将军的表述,比较合理
抄过来的,认为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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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7: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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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6: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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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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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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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414只是来试一试,退布只是。。。并非。。。。所以(*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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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7: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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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三号文件带有契约性,没有确定的承诺,很多人是不会去自主择业的,为什么最近一年选自主的,允许改安置,那也是自主前后宣传和实行的情况不一致!如果类推,那前面选自主的,也是有理由重新安置的,因为与此理由一样
证据都要原件,复印件不算!代发更不行。中央以后发不发文件,我们不论,但就是在自主择业的最初政策上,他发文件了!!那是根,也是自主的源!现在需要的是把曾经发生的事原汁原味的记录和确定下来。
3号文件本来就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文,为什么要把党中央去掉,是不是有别的什么想法?
以前是党政军大力推广20年的政策,人人签了契约。尊重客观历史,不能否定以前这20年。不能说没有就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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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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