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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交流] 到底应该怎么讲,大家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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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5:54:5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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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群里发言来看,大多数同志对二审中有关自主择业表述不满意,稍有不同意见就受到人身攻击。那么,请大家发表下看法,到底应该怎么改?+ l; q' S6 S. {" i$ k
        我先提个意见:把“退役军人"改为"军转干部"。
# t$ h& m- T5 r9 k9 x+ l………

评分

参与人数 10经验 -50 津贴 -14 收起 理由
北京长城 -50 -20 滚!!!!
九峰山人 -1 按罗援的,不过你说了不算。
zmcysz + 2 依照3号文件 其他都是废话
徐如林 + 1 套路大嘴巴没啥错,按二稿定甭改了
杨晨辰 + 2 赞一个!
哪怕洪水滔天 + 2 从长远看只有经济而没有政治地位,必不长久
lovelywina -1 山寨
瑞雪98683 + 2 泱泱大中华竟跟自主转业军官玩文字游戏,心.
海沙68 + 1 应该改为: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转干部
磨磨唧唧 -2 兄弟,我们的战士、士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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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20: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明确的说明:对在退保法之前选择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之前规定的政策执行这句话,到底是按中发(2001)3号文件执行还是414的21号文执行?,我们的身份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这是我们当初选择这条路时,**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发布的中发(2001)3号文件给我们的明确身份定位,而不是现在二审稿中自主择业退役军人,为什么二审稿中离退休的称军官没有称退役军人,而到了自主择业的这就是退役军人?是有意、无意还是别有用心?在此不做过多评论!就想问一句:难道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部队不是军官嘛?

点评

没错,退一步憋着一肚子坏水,处处想着怎么能给自主择业兄弟挖坑,怎奈先辈的3号法宝有如金钟罩、铁布衫,什么妖魔鬼怪都相形见绌啊!  发表于 2020-10-17 01:30
是按414的21号文执行  发表于 2020-10-17 00:43
说的没错  发表于 2020-10-16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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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8:59:3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对二审的基本思路要清晰以下重点1 @. j% z9 p# w+ X9 @
1.保障法是以“保障”为核心,必须删除所有处罚条款,但可以另行制定专门的文件进行约束和规范(像之前的国转联【2014】8号)。
% v1 s$ v$ b  ]+ }( y2.身份定位必须精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不能变。这个称谓必须伴随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终身(和3号文件精神一致)! w. H" z* W- E/ f
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待遇和保障法实施前还是后没有直接关系,必须严格按照自主择业政策实施以来**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的一系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政策规定落实,保持原有政策的权威性、稳定性、连续性。

点评

有道理  发表于 2020-10-16 22:44
说的完全正确  发表于 2020-10-16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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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9:13:04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 P+ @$ C3 \6 V" p
法律立法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如一事不再罚,这次删除的重复处罚条款明显违背了这一原则,搞不清他们一审堂而皇之的写在纸上,是无知吗???自主择业干部的待遇保障不是乞讨来的,3号文件的规定明确没有含糊之处,后制定的法律理应继承而不是另起炉灶,二审关于自主的修改看不出哪一点遵循了法不溯及既往基本法律原则,这样的文字堆砌也是法律????搞笑搞笑,个人赞同和佩服罗老将军对自主保障待遇的描述。另外自主择业这次系数调整也是不符合3号文件的,真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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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7: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应该改为:以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转干部,以区别自谋职业的义务兵。
/ L, z$ K+ \( O5 v/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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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7: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磨磨唧唧 发表于 2020-10-16 17:02
4 {7 y. I$ \2 e8 s. q( u, e你真的思维不全,退役军人包括了干部、军士、士兵,你只提干部怎么可能啊!
7 ^% j2 g. s, B8 v/ z
请看清楚,这里是说自主择业,其他有自主择业的吗?414事件中其他人被系数了吗?不要捣乱。* V* R: f& Y; X#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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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owth: 4540

发表于 2020-10-16 17: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 有了三号文件才有了“自主择业”这个群体,这个群体的称谓、所应该拥有的一切待遇都理应遵照三号文件及其配套的政策执行(414所出的那个通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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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6:59:0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法生效前已经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家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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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法生效前已经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保障在本法生效后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家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发表于 2020-10-17 22:42
本法生效后并入逐月保障  发表于 2020-10-16 20:03
罗援将军的表述,比较合理  发表于 2020-10-16 19:03
对  发表于 2020-10-16 17:36
抄过来的,认为比较合理  发表于 2020-10-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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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20: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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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7:13:5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简单,改成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待遇保障,按照退役安置时的**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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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14:14:02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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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6: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军队转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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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6:58:51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真的思维不全,退役军人包括了干部、军士、士兵,你只提干部怎么可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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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7: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勇往直前-老兵 发表于 2020-10-16 16:52
1 l& s- T* Z# d军队转业干部!!!!!!!!!!
% b2 _/ s" l! |5 ~2 A/ R" R
你真的思维不全,退役军人包括了干部、军士、士兵,你只提干部怎么可能啊!# r1 E( s& O7 L# b7 Q

点评

此法**前自主择业只有军转干部可选,什么士官、士兵的纯属捣乱  发表于 2020-10-17 01:36
我认为此提法有道理,本身这条就是针对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士官士兵还达不到自主择业要求  发表于 2020-10-1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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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owth: 4915

发表于 2020-10-16 17: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法律草案这么一下子改成……,退役部是否要按照人大通过的法案纠正414错误?这是个两难的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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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414只是来试一试,退布只是。。。并非。。。。所以(* ̄m ̄)  发表于 2020-10-16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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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7:11:35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说了。。参加过司法考试的老哥们应该都知道,法律里同一名词在不同情况下会有不同的解释含义,有的可以扩大解释,有的可以缩小解释,有的也可以平义解释,这句话里其实已经把前提限定了,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就是特指的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咬这文字,还不如联名提起对414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来的实在,至少也可以让相关部分给予合理的解释。。

点评

退休的有士官吗?为什么退休的以退役军官称为?!  发表于 2020-10-17 09:12
腿部的复读机你没有见识过吗?我是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20-10-16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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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7: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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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7: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意见前,楼主是不是应先亮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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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6 18:50:07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同志都说要加上中央两个字,其实意义不大,党中央不会单独对自主干部发文,现有文件基本上是党政军联合发文,中发字头,国务院和军委联合发文,国字头。下一步自主政策没有了,以后也不存在这种发文了,国务院和军委发文已经代表国家层面了。

点评

三号文件带有契约性,没有确定的承诺,很多人是不会去自主择业的,为什么最近一年选自主的,允许改安置,那也是自主前后宣传和实行的情况不一致!如果类推,那前面选自主的,也是有理由重新安置的,因为与此理由一样  发表于 2020-10-16 23:34
证据都要原件,复印件不算!代发更不行。中央以后发不发文件,我们不论,但就是在自主择业的最初政策上,他发文件了!!那是根,也是自主的源!现在需要的是把曾经发生的事原汁原味的记录和确定下来。  发表于 2020-10-16 23:27
3号文件本来就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文,为什么要把党中央去掉,是不是有别的什么想法?  发表于 2020-10-16 21:13
以前是党政军大力推广20年的政策,人人签了契约。尊重客观历史,不能否定以前这20年。不能说没有就毁约  发表于 2020-10-1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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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9:01:1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ddjkk 于 2020-10-16 19:53 编辑
4 n3 a* W5 p; ~- d1 e* ]% O4 p
" I# f8 K+ l  s会不会,那个“有关规定”,就是躲在暗处的逐月?

点评

你结合修改的第四条就明白了。  发表于 2020-10-17 22:47
怎么没有可能,是很有可能的,因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身就是本法实施前的,不需要其来定位,他不说难道会成为本法实施后的了?时间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的。而最关键的有关规定的时间定位确没有其实不就是以后的  发表于 2020-10-16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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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20: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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