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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如今退保法二审,从公开的修改内容上看,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保障的文件依据和身份定位还是不甚明确,存在可能被人为曲解操弄的空间。我建议:“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相关待遇和经费保障继续按照《**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和《**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以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落实执行,本法颁布实施后原政策如有与本法不一致的,按有利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原则执行。”这才叫法不溯及既往、这才叫国家诚信、这才叫衔接和政策稳定性持续性、这才叫尊重历史、这才叫越来越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不再是梦想,“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不再是口号,真正践行“不能让军人既流血又流泪”的庄严承诺!2 R9 G$ F1 m* {/ }1 }8 `
另,建议退保法**前须要对所有涉及退役军人保障和待遇的通知规定法规文件进行审查,撤销那些与**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文件政策相违背的法规文件,特别是违反中央政策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20第21号通知应坚决予以撤销!- J) x& U# V# n3 C& w
我们热切盼望全国人大能够做出最英明的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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