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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 08: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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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个战友说414不是退役金涨多少的问题,是违法违规的问题。我很赞同这个说法!/ P& g/ i7 F8 \% L7 L# V0 P1 h2 D5 Z' u r9 J5 }( V Q
有人说打折是要拉开跟现役的差距,还要平衡军休。我不赞成这个观点。谁不是现役过来的?大家都是按照3号文件选择自主择业的,3文件号明确退役金是对照现役工资80%的。参照现役不是不可以改变,但是要新的参照文件**旧的参照文件作废的情况下才能执行新的参照标准,且法不溯及既往,新文件**前自主的战友应该安3号文件执行。
3 i4 p7 G0 F, }! C3 h( {3 d 还有人说退役金打折是为了跟逐月衔接。我也不赞同这个说法。不同历史时期的产物有着本质的区别。什么时候自主能不能跟军退衔接呢?军退跟离休衔接了?如果以后没有自主政策了都搞成所谓的逐月,那么就更没必要衔接了。0 n( u1 ?8 Z8 \2 b
自主择业本质上是自主人跟国家签订的契约,是以国家信誉担保的契约。每个自主人签字的那一刻就已经生效了。没有过后改契约内容的道理。何况到现这个契约条款内容依然是执行的3号文件。/ l8 q; ^, v$ `) R. r
5 m! @ g' B m) ^3 a1 f5 `- f 退保法里也说了,本法**前自主择业的按相关文件执行。这个文件一定是3号文件,因为都是根据3号文件自主的,3号文件是主导文件。退 部21号通知不是自主择业的依据文件,只是一个对3号文件的不同角度解读的通知。2020年自主的战友也不是根据退 部21 号通知自主的。自主人跟国家的契约里没有21号通知!: M" {: k; l. P* Q; g3 Q/ P( P4 Y0 B) a6 W' }, q9 \
最后想说的就是自主人从来没想跟任何任何人比待遇,只希望落实好现有政策。我希望现役、转业安置、退休,,,等所有的战友们都有好待遇,真正被这个社会尊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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