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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交流] 职业津贴并入自主生活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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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系数,是已经系数过了[(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70%],2009年一开始是一个标准,2012年纠正过来了。这次又回去了,这次只把自主择业系数了。
关键还是打了三次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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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以货币的形式还,只是时间和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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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一是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役期间的“低收入”的补偿;二是对放弃“计划分配待遇”的补偿;三是对国防贡献的奖赏;四是退役后的生活保障。
——“职业化军官”领取的“逐月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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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被另一国并了,你还说被并的国还在”,这个比喻很形象,就好比锡金被印度强行吞并了,由一个国家变成了印度的一个邦,难道锡金人民还**地认为自己的国家还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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