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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公司内网某大能部回复读者的留言中,出现了20君令亦可逐月的字样,一时间被认为是逐月政策的最新动向。我们姑且当真,以下讨论皆建立在这个前提下。 在原有12章经明确逐月门槛是16年肝令、16年柿龄或者是肝+柿=16的基础上,新增20君令这一项,存在理论可能。因为逐月条例据可靠消息已经基本通过只待时机发放,而12章经本身就是暂行规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修改,所以若传言为真,则20君令很可能就是逐月条例中的新增项。 对此,有人认为纯属多此一举,早就统一规定20君令不就完了,整那么多肝令柿令的干啥?其实,分类越细、规定越具体,正是考虑到军官和军士来源丰富的特点,力求在政策上最大可能实现公平,最大范围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 若统一规定为20君令,军校生长学员不受影响,肝令16加4年军校仍是一回事;但国防生和直招军官等因为少4年君令就要多任干4年,要知道国防生之后未来直招军官是一个重要的来源,需要一定的政策保障作激励。 那12章经已有的肝令、柿令这些条件,覆盖范围还不够吗?为什么还要增加一个20君令呢?对好多人不是条件都重复了吗?它又是为了照顾到哪些群体的利益呢? 笔者判断,应该主要是针对士兵考学、提干群体来的,以及不排除是为以后越来越多的二次入伍群体,留下一个政策空间。 增加20君令这一条件的本质,窃以为实质是承认义务服役阶段的贡献(包括军校的四年)。现在的士兵考学群体,有的是以义务兵身份进入军校的,按原有的只按16肝令计算,要比正常学生出身的军官多服役两年;士兵提干的虽然可以累加肝令和柿令,但两年义务兵服役时间仍然不算逐月门槛内。我们知道《退役军人保障法》确定的原则是退役待遇与服役贡献挂钩,如果说义务兵阶段因为是尽义务而不计服役贡献,这就很难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特别是随着二次入伍人员的逐渐增加,事实上军队也需要这些训练有素且熟悉军队的兵员提升整体实力,那么二次入伍的君令能否合并计算并体现在退役待遇之中,就成为一个需要抓紧研究的现实课题。若义务兵阶段的两年时间也被认可,显然有利于二次入伍的群体增加转军士和提干留队的积极性,因为后路更宽跟其他群体比在年龄资历上也不吃亏。逐月门槛中增加20君令一项,对于二次入伍是个利好,即使君令合并计算不能马上施行,也为他们留下了政策空间。 ( E1 P) [+ ^8 a% C) h! l
至于若同时或先后满足原有肝令、柿令和新增20君令条件的,应该按哪个门槛计算?很简单,哪个条件先到就按哪个走。 接下来,就看逐月条例什么时候正式亮相,以及退役金比例如何计算和发放了。总的判断,同级别同君令的逐月与原来自主择业的退役金数额差距应该不会很大,真正的差别是在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保障方式的改变。
! C* X* s6 ?! B w& ~以上判断推测,仅供参考,以官方解读为准。 % `1 H& v7 h5 \/ T* v* g; w: J.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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