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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 13: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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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自主择业管理服务经费的使用管理
+ \% k, B: B" x 中央财政根据各地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数,按照700元/人/年的标准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拨付管理服务经费,地方财政按照300元/人/年的标准配套,经费预、决算与自主择业退役金预、决算一并编制。中央财政根据上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择业退役金决算人数核拨当年的管理服务经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合理确定省级以下财政负担比例,并及时向地、市划拨管理服务经费。经费使用按照专款专用、强化监督的原则,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于部走访慰问、个案帮扶、档案管理、自主择业工作信息化建设、就业招聘、就业创业典型宣传、创业服务以及其他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不得用于自主择业机构工作人员的奖金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普遍发放福利待逼。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使用经费,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经费出观结转的,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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