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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5月25日上午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切会见会议代表,向他们表示热烈祝贺,向全国广大公安民警辅警致以诚挚问候。
: V6 [4 k; p9 N3 i; ^2 z 在受到表彰的“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34人中,梅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梅河中队中队长王清龙获此殊荣。 王清龙,男,1973年2月出生,辽宁省朝阳市人。1997年7月,毕业于吉林警察学院,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梅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梅河中队中队长。 因工作业绩突出,王清龙曾多次被市公安局嘉奖,10余次被市公安局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2000年12月,被评为“通化地区人民满意警察”;2010年9月,被授予“梅河口市政法系统群众满意干警”荣誉称号;2017年2月,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7年12月,被市公安局评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先进个人”;2017年5月,他所在梅河中队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称号;2021年6月,获得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誉称号。 自“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评选活动开展以来,梅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选拔,按照“基层为主、优中选优”的原则,择优推荐了符合要求的候选人,最后王清龙同志脱颖而出,被推荐参加评选。 参加工作25年来,王清龙同志心系百姓,把保稳定、促和谐作为己任,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成为群众的“贴心人”;他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维护经济秩序,成为重点运输企业的“保护神”,为维护梅河新区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王清龙同志始终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情系百姓,规范执法,优质服务,无怨无悔奋战在最艰苦的执勤执法一线,努力打造新时期交警的良好形象,为梅河口市交通管理事业全面发展做出突出的贡献。 + Y2 I0 j5 b+ h! B1 D, _#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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