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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南坡居士 于 2022-6-25 06:09 编辑 X$ q. K6 _%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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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征兵领导小组在2017年8月下发过一份《关于做好进西藏地区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征[2017]10号文件),在这份文件中明确: “①服役期间的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优待金标准的3倍发放。 ②服役期满的进藏退役士兵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并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文件和闽政办〔2013〕87号文件享受加分政策,服役期满2年的,即可享受在艰苦地区服役加3分的优惠政策。 各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面向服役期满退役的进藏士兵,设置“专门岗位”进行公开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省公务员“专门职位”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各国有企业应提供相应工作岗位专门用于招聘服役期满退役的进藏士兵;自谋职业的按照当地的未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2倍发放补助金。 ③增发的优待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统筹安排,按各县(市、区)实际批准入伍进藏人数划拨。 ④除省里统一规定的上述优待政策外,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进藏兵员的其他优待措施,所需经费由各地政府自行解决。 ⑤其他兵员入伍后随部队执行任务进入西藏地区工作满2年的(必须由所在师、旅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原则上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结合你的实际情况,在西藏服现役时间未满2年,按照《关于做好进西藏地区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征[2017]10号文件)的规定,是不符合该条件。 * V; t) _%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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