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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企业军转干部,今年
77岁。自转业后在企业工作了
16年(在部队服役24年)。当
当时正团上校,入伍前在地方当教师两年,为保家卫国来到部队当兵。转业时我正好45
岁,正团职最高服役年限已满,所以部队组织决定我转业,当时云南省商业贸易厅安排我去企业工作。没有想到
1991年转业,1993年当时国家劳动部办公厅行文取销企业军转干部一个身份两个待遇。我不知这是否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干部管理条例。师团干部转业去企业的待遇不如一个战士退伍去机关事业单位的待遇!如我军需处的驾驶员去省贸易厅机关开车,现在享受副处级待遇,每月工资八仟元左右,而我们只享受企业职工待遇,每月养老金只有三仟多元。不仅不能享受干部待遇,而且至今没有分配住房。从91年转业到现在都是租房居住,然而去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不存在这个问题。我现在一无房二无家,既无老伴也无保姆。像我这种情况国家如何保障?我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问过,他们说给了困难补助就不管了。我又问至今没有住房怎么办?他们说找住建部门反映,找到当地住建局他们说超过每月
3480元的收入,超过一分也不行,我当时正好养老金是3500
元。到现在才拿到每月3800元养老金,虽然地方财政给了困难补助,但这点补助不够交房租费。因此我建议:一是尽快落实企业军转干部一个身份两个待遇;二是比照公务员任职
10年以上的享受副厅待遇;二是至今未解决住房问题的企业军转干部每月补助住房补贴2500元至3000元。当否?请国家相关部门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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