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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蓝123 发表于 2023-1-11 11:10
全国范围执行的医保新政。(国办发【2021】14号)《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 ...
军休干部移交前后,同一人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医疗待遇(包括医疗照顾)应没有明显或本质改变,只是管理保障渠道发生了变化。主要法规依据是中办发[2004]2号文,医疗保障还有民发[2015]210号文,生活待遇由中央财政保障,医疗待遇由中央财政定额保障、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保障,目前医疗共济政策与经由军地协调制订的适用于军休的医疗保障政策没有很好衔接,同时各地若涉及动用中央财政的定额部分不知有否经过有关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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