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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共和国时期,古罗马奴隶制取得了极大的发展。从公元前8世纪开始,奴隶的数量和规模逐渐增加。到公元前510年前后,古罗马城中已有了奴隶500多万人。他们从事农业、商业和手工制造业。 古罗马农业生产力水平很低,耕作方式以粗放式的刀耕火种为主,很少使用机械或使用较先进的农耕技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古罗马经济发展加速,手工业逐渐成为主要生产部门,从事手工业者和奴隶占了总数的大多数。 公元前60年左右,古罗马建立了第一个常备军——古罗马军。到公元70年左右,古罗马军队数量达到了约50万人。古罗马军团不仅装备了先进的武器和盔甲,而且拥有了复杂的军制和编制形式。 为适应战争需要,他们装备了各种口径的火炮、骑兵、战车和马匹,以及大量弓箭手。古罗马军队不仅有强大的军事力量,而且还具有很强的政治力量和军事组织能力。 在古罗马人看来,自己是“万物之主”,“万王之王”。他们自称“公民”和“自由民”(也有称拉丁人的),具有公民权,有权自由地生活、劳动、工作并享受其他一切权利。 他们认为自己是最高的公民群体之一;是全体公民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核心力量;是国家权力和一切社会事务的中心;是社会财富及物质财富的拥有者。 一、罗马城邦的起源 公元前8世纪末,古罗马国家初建。罗马城由伯罗奔尼撒半岛南部的萨丁岛、科西嘉岛及西西里岛上的主要城邦组成。萨丁岛、科西嘉岛及西西里岛上的主要城邦是意大利半岛北部沿海地区最大的城邦,它们拥有强大的海军,控制着意大利半岛中部地区。 罗马城是古罗马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公元前8世纪末,萨丁岛上建立了第一个城市,后来又相继建立了科西嘉、伊利安、提比略和托斯卡纳等城市,并逐渐发展成为意大利半岛南部著名的商业与政治中心。 科西嘉成为第一个希腊城邦。公元前8世纪,意大利半岛上其他许多城市相继兴起,但它们都与科西嘉隔着一个海峡。它们分别是西西里岛上的西西里城邦以及科西嘉岛上的科西嘉城邦。 公元前8世纪末,意大利半岛北部已出现了较大规模的意大利城邦。但在公元前6世纪以前,意大利半岛上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政权。 只有科西嘉和西西里在公元前6世纪以后才相继统一了整个半岛,建立了强大的意大利城邦联盟,开始了意大利半岛中部地区城市国家的发展历程。 二、古罗马时期的政体--共和制 古罗马共和制是指在国家权力的结构中,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产生并对其负责的政治体制。它包括执政官、元老院及公民大会等。 执政官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是国家的最高行政官,权力很大;元老院是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的,由各地区贵族组成;公民大会是古罗马国家最重要、最有权势的机构。这三者之间彼此制衡,从而保持了国家权力的平衡。 公元前509年,罗马开始了第一次公民大会。公元前448年,元老院选举产生了执政官和保民官。保民官与执政官类似,都是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他们掌握了国家最高权力。元老院则是由贵族组成,并且在选举和罢免上都享有权力;贵族院和公民大会也享有部分权力。 公元前4世纪末,罗马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重要的有:取消了债务奴隶制;废除了行省制度;建立了行省制度;完善了财产资格;实行了公民投票。 三、公民的社会地位 在古罗马,每个公民都有资格担任国家公职。只有贵族才能担任执政官或将军。古罗马的贵族政治制度始于公元前8世纪。 根据罗马公民的习惯,古罗马的贵族是指出身于贵族家庭,父亲或祖父为国家公职人员,有财产资格(例如土地、奴隶),受过良好教育的人。 当时古罗马实行的是奴隶制。但为了维护奴隶主的利益,使他们不受奴隶主贵族的控制和压迫,实行了有利于奴隶主的政策。他们赋予公民以一定身份(如军人、自由民等),允许他们参加国家事务。 贵族中有一部分可以担任公职,其余必须是奴隶所生。古罗马共和国早期也有部分自由人从事军事工作或自由职业。 古罗马时期的公民可以分为四种:元老、骑士、平民、自由人。根据古代雅典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历史》一书中提供的材料,贵族分为五个等级:百夫长、执政官、保民官、公民大会主席和执政官五个等级,平民分为八个等级,自由人分为三个等级,其他被称为“无地公民”、“无地自由民”和“有地自由民”三种等级。 四、奴隶与奴隶主 古罗马的奴隶主阶级都是古罗马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他们所拥有的财富不是劳动所得,而是从奴隶主那里征收来的。 但这种财富并不是他们自己创造的,而是从其他劳动阶级那里征收来的,包括商人、手工业主、城市贫民等。奴隶主可以将自己的财产作为奴隶转让给其他人。但在古罗马,只有贵族才能充当奴隶主,其余的人只能当“自由民”。 古罗马人既有私有财产,也有公有财产。罗马人可以拥有私人住宅、土地和奴隶。他们还拥有大量公共房屋、土地和私人庄园。 罗马平民也拥有土地和私有财产。但他们没有对国家所有权。事实上,这些东西都是属于国王(贵族)或者奴隶主(平民)所有的。 古罗马社会中存在着奴隶和自由民两种不同的社会形态,其实质是一种人对人的剥削关系,而不是人对人的关系,更不是人与自然关系。 在古罗马国家权力体系中,只有统治者具有最终所有权。但也有一些公民群体可能不享有任何所有权或特权,他们可能只是作为国家统治和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辅助性角色”而存在着。 奴隶的社会地位是不平等的。他们是没有人身自由的,没有自由劳动的权利。奴隶主对奴隶具有绝对权力。他们可以强迫奴隶劳动,甚至可以随意处死他们,甚至可以剥夺他们的财产。 奴隶主也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在罗马,奴隶主可以买卖奴隶,但不能将其作为私有财产出卖给其他人。奴隶是罗马社会中的底层公民群体之一。 他们基本上都是被奴役、被统治、受剥削而又没有人身自由的人,其目的是为了维持他们生存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创造自己的财富。
4 L9 e: m8 W8 g' i6 o- {( n! H6 O6 `7 g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古罗马时期,在农村地区存在着大量贫苦农民和手工业者,他们从事农业生产和家庭手工业,生产财富和家庭财富。这种类型的人一般都是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人,但有时也会通过暴力手段从地主或贵族那里夺取财产和土地。 在城市里,从事工商业的手工业者也是社会中重要力量之一,他们有可能通过资本、劳动或其他方式向地主、贵族、士兵甚至平民收取租金。在有些城市里还有一些不属于城市贫民、手工业者等人,他们有时会成为奴隶主的雇佣军和雇佣工人。 罗马国家通过立法来保护奴隶主阶级及其财产的所有权和自由民阶级的人权。法律明确规定了奴隶主对财产所有权和自由民阶级人权两种不同形式的保护,并通过建立一系列法律制度来规范奴隶主对其财产和自由民人口等资源加以利用与支配,以保证奴隶制经济平稳运行,保护奴隶制经济发展,保障奴隶和自由民能够充分参与到社会生产活动中来。 五、罗马社会的发展及奴隶制的产生 随着罗马的建立,罗马开始从一个城邦国家发展成为一个强大的奴隶制帝国,并最终发展成为罗马帝国。从公元1世纪开始,罗马共和国进入了其发展的全盛时期。随着奴隶制的发展,罗马奴隶制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到公元3世纪,罗马帝国已经有了500万人口左右,奴隶制人口达到了300万。在古罗马帝国时期,由于奴隶制的迅速发展,奴隶已经成为公民阶层中占绝大多数的一部分。而大量土地则成为贵族、城市及乡村中大部分人的财产。 由于罗马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古罗马主要是依靠奴隶劳动来耕种土地和收获粮食,而古罗马对奴隶的需求量也是十分巨大的。为了满足巨大的需求,古罗马贵族、地主开始大量从其他地区购买奴隶或直接购买自由民作为奴隶使用,这样一来导致了古罗马奴隶的数量不断增加。 随着奴隶数量的不断增加和数量不断增长,古罗马奴隶也逐渐产生了阶层分化。随着古罗马社会矛盾、民族矛盾等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古罗马爆发了多次大规模的起义。与此同时,大量农奴沦为自由人或平民也加入到了反对奴隶主的斗争当中来。 六、作者观点 古罗马社会的阶级矛盾是在奴隶制基础上产生的,奴隶制是一种特殊的阶级剥削制度,它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的。古罗马公社时期的私有制经济是通过奴隶主阶级的私有财产进行财富分配和占有,私有制经济具有私有制的所有特征。 古罗马公社时期奴隶主阶级不断发展壮大,统治国家的权力逐渐加强,统治方式和管理手段逐渐完善。在罗马共和国后期,奴隶主阶级权力开始下降,国家管理也日渐松弛。 随着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和阶级矛盾的激化,奴隶制开始解体,私有制经济开始盛行。最后奴隶被释放成为自由人。总之,古罗马公社时期奴隶已经脱离了奴隶主阶级体系,成为了自由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