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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交流] 谁知道从2006年起,自主择业干部入伍前的工龄不再计入退役金军龄工资的原因是什么?[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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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龄是军人神圣的年轮,地龄应该找地方单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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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已经意识到入伍前工龄不计入军龄工资是错误的,但地方无法左右国家政策的纠错,只能逐级向上反映,我们作为当事人自己也要积极争取,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诉求,共同争取正当权益
当前我们社保退休时想将入伍前工龄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社保依据国转联2001年8号文的规定,拒绝计入,而退役金又依据2006年6号和7号文拒绝将入伍前工龄计入军龄工资,两边都不算,国转联的文件前后矛盾,产生冲突
入伍前工龄纳入军龄工资,这是中发2001年3号文和其落地文件国转联2001年8号文规定的,这两个文件是自主择业政策的基石,其地位不可动摇,而且2005以前都是这样执行的,2006年调资时将入伍前工龄剔除,显然是错误的。
其实,你反过来想,我们入伍前的工龄在社保和退役金两个养老体系都没有体现,符合国家整体的养老政策吗?从现在看,是国转联2006年6号和7号文的错误,改变了与军退挂钩的(军龄+工龄)*年度标准的军龄工资计算方法
当前基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解释是,之所以入伍前工龄不计入军龄工资依据的是国转联2006年1号文的条款第十二条,但那个条款是针对退役金增发比例的规定,和军龄工资无关,如果真是这个原因,那就是乌龙。
自主择业干部入伍前的工龄是否应纳入军龄工资应该比照军退,当前无论是移交地方i的还是未移交地方的军退,他们的入伍前的工龄都是计入军龄工资的,我已经看到过相关文件,明确军退的军龄工资=(军龄+工龄)*年度标准。
自主择业政策为老自设计的是双规制的养老体系,退役金是自主择业干部身份的养老金,向军退靠齐;社保是作为普通劳动者身份的养老金,依据是退役后参**作依法缴纳的社保。两个养老体系是以退役划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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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时间,就是地方时间,不是军龄,不是国防。凭啥你要夹带私货冒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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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金是挂钩军队工资体系的,当前入伍前有工龄的现役军官和军退干部,在他们的工资计算中,他们入伍前的工龄都是计入军龄工资的,为什么我们自主择业的退役金中却不包括?这不合理呀。
2006年以前自主的,还有年x1元的工龄工资,但2006年以后自主的是没有工龄工资的
工龄工资列为附**资,年×1元。不列入计发比例,就不可能计发军龄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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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后自主的是没有工龄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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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队工资体系中,军龄工资本身就等于(军龄+工龄)*年度标准,现在不是工龄算不算军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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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队的工资体系中,军龄工资=(军龄+工龄)*年度标准,并没有工龄是否视同军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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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队工资体系,军龄工资=(军龄+工龄)*年度标准,并没有工龄算不算军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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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2005年前自主的吧,2006年起自主的工龄就没有1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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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大学四年既不是工龄,也不是军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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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大学毕业直接入伍的,不是军龄也不是工龄,其大学的四年只在计算退役金计发基数比例时与军龄合并计算,但在军龄工资中,并不算军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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