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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今年的转友领导们,我是京外驻地,配偶婚前取得北京朝阳集体户口,工作单位也在朝阳,但是买不起商品房单位也没公寓房,一直租房,保留有租房合同。4 |$ Y/ _" F) x3 K# H# h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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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能认定生活基础在朝阳吗,转业时对于租房能认定为自住房吗,还是说必须要买一套朝阳商品房才行?0 _( o9 [7 ?, Y0 T& w v( `' v- ?% M" J# {
如果不能划分到朝阳会被划分到哪里去?. N4 _+ P8 y; y) @6 b6 d% I. r7 p
随配偶落户到他们单位集体户口会存在他们单位或者派出所不接收的情况吗?如果存在的话如何应对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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