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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山东庄 于 2024-4-5 15:55 编辑 4 S$ Q& @4 C' h/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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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官为中央政府委派的有任期的官员。云南、贵州、广西地区历来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元明以来,实行土司制度进行管理,土司因是世袭制,往往擅作威福,鱼肉乡民,叛服无常。 永乐十一年,明政府平定思南、思州的叛乱后,废土司,分其地为八府四州,设贵州布政使司,从此贵州成为省一级的行政单位。 明朝的改土归流政策因受到反抗而不断反复。 清初仍实行土司制度进行管理。雍正四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建议"改土归流"。他对土司采取招抚和镇压两种办法,用五年时间先后在贵州、广西、云南等地基本实现改土归流。 乾隆年间,政府平定大小金川叛乱,四川西北部也改土归流。清政府通过收缴土司印信,设置府、厅、州、县,实行和汉族地区相同的政治制度,改善了某些少数民族地区落后闭塞的面貌,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有利于国内各民族间经济、文化的交流,进一步巩固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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