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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lxy 于 2024-4-29 07:03 编辑
1.逐月条例第二十五条: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去世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其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军人职业年金账户资金余额可以继承。
具体指什么规定不知道。很可能是按照企业人员的规定
2. 企业人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去世。根据有关法规,丧葬补助金是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抚恤金最低发放9个月的上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发放24个月的上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如果逐月的人员按照职工养老保险规定计发丧葬费,抚恤金,那么就很少。
3.公务员去世抚恤金:按照民发(2011)192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公务员和退休人员如果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是本人生前的基本离退休费。在这个文件中没有对丧葬费进行统一规定。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丧葬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沪财社〔2020〕104号)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费标准为6000元,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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