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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交流] 抚恤金![]() |
点评
当初自主的22个月是天上掉下来的吗?参照物是谁?依据什么政策规定才有后来国转联2001年8号文件自主抚恤的22个月。从2011年后,自主人的参照物的抚恤标准发生了调整变化,按照2001年3号文件精神内涵该不该细化调整?
另外,谁说可以即领自主抚恤,又领社保抚恤,你定的吗?没依据的事最好不要随口说。
自相矛盾,即便按你所说,社保部分也在调整,为什么自主部分一动不动。再说自主抚恤烈士和公务员、退休同是干部,相差上百万,合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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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30年和20年门槛不一样最终待遇有区别正常,要是待遇一样费那劲整个自主政策干什么都退休就完了,当时定丧抚费和退休丧抚标准不一样 实际就是30年和20年门槛区别现在要求同标准国家能同意吗?最多个别调整
3号只提退役金这一项随移交军退相应调整增加,其他项目没提随移交军退相应调整增加,文件很严肃国家有解释权,个人不要瞎发挥
上面数据指军休的还是公职退休的数据?假如这些数据是真实的,按3号文件的参照物,自主增长退役金是军休,多年实际增长都这样过来的,通过塑源抚恤标准的参照物就能确认,按3号文件参照物调整自主人待遇.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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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按照2001年3号文件精神的"参照物”落实待遇不会差,也差不到哪里去,按照3号文件的"参照物”抓落实是长久之计!
说这么多发那么多案例是在质疑"吃亏论"的谬误,不然大家稀里糊涂跟进,纵容不讲法制,不按文件规定抓落实,到最后真正的就要吃大亏,历次经验教训证明,不可能让自主人占便宜的,按照3号文件的参照物落实待遇不
所以,按照2001年3号文件精神内涵去细化落实自主人的各项具体待遇是职能部门的责任,414教训充分说明,能把正常的待遇享受到,不坑、不踩自主人就谢天谢地了!希望职能部门不要犯集体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式的红眼病
现在的自主标准厂病故的差2倍社平,如果是烈士的差100多万,明显不合理。还有自主没因公牺牲这一项,只定要修正。
如果是参照现在的军休,他们也是中央财政拨款转移支付,每月领取的退休金也没有进入社保的那个复杂的算法,如果军退2+40(基本工资)+12丧费是真实存在的,特别是那个12个月丧葬费是真实存在,结果是什么大家都会算
退休是12年按11年公务员改的,跟进即可。
不必那么麻烦,即然是改革调整,公务员和退休都是基本工资,就按基本工资统一即可。以前退休也是全额,现在不也是基本吗?
如按转发的案例对象参照。其算法复杂,刨出职业年金,地公退休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是不是基本养老金,也就是我们所认为的全额,如果"是“,正处40乖8千多是多少?加2年全国城平是多少?加丧是多少?如参照军休又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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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层主的表述不难确,应该是自主安置政策已取消了,已自主的人政策待遇还在执行并未废止,按照3号文件精神,自主人的参照物是谁就按准的标准落实,参照物发生调整变化,职能部门就应该及时跟进调整。
另外,建议你好好学一下立法法关于法不溯以住的相关条款,就不会信口开河了,让人笑话。
3号文件第四十一条,己授权有关部门修改,一个不懂法规的退休群众不了解最好少发言,让人笑话。
第四十一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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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对基本工资的构成解释不存在异议且认同。其它方面的暂且不表。
以内地T估计病故
退休 2x10+40x0.5+12x0.5=51
自主22x1.3=28
烈士和牺牲就差的更多了,不算别的20倍的社平就1、2百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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