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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8 19: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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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关键在服务态度和责任。每一位自主的在转业接收时都是他们细审细算过的,也就是说是符合他们的服务保障对象,这就是责任。没及时年审,按规本人有过错,他们作为服保人员也有崔审义务,没年审年审了就应归正常发放或补发,而不是怕操作程序麻烦,打着把守退役经费晃子,另设开无罪证明习难以示惩戒,他们也可以开个有罪证明,以示有问题。社保年审就是这样做的服务,过了年审期没年审停发,何时年审了,下月正常发或补发,没有无罪证明,多人性化?对不能行走或无法完成年审的特殊退休人员,甚至派人上门年审,众所周知,做的很好!是不是有温度?而一味推之,有罪推论,就是服务态度不好,就是懒政推责,就是牙门作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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