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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流程
, Q u3 y0 {4 V6 Q; A6 o, } @+ N2 j(一)个人申请。军人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优待申请,提供必要证明材料。0 Q, `5 l5 r4 h8 \4 A
(二)单位初审。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进行优待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审批。
# h# O) c _, B. o(三)组织公示。团级以上有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审批通过后,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 Z) q3 [' ~! C( z" e3 D(四)需求提报。对公示无异议的优待对象,有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于3月31日前向上级提报需求、转递数据。人武部政治工作部门做好各单位书面材料收集审核,申请中考优待的,需收《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信息表》。
+ H7 U; z4 S1 E/ r, d(五)资格审核。各区市人武部政治工作部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申请教育优待的证明材料进行汇总审核。
0 T+ x3 a7 x8 }; j+ `' v& W注意事项
8 q7 p) X9 u6 J P; l- k此次统计范围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6 w. z: n9 T' E% o! v0 ^4 ^/ U提报优待需求时请优先使用优待资格证明信,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协调函,并将军人子女中考优待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应区市人武部政治工作部门。
) a, \; d/ Z! c8 O% v+ B7 g重要政策文件: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 j" X; P" u' q6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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