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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9 10: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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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第十八条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其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转移接续。
根据中发〔200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十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
具体条文是这样说的,自主的限定是“正式工作人员”,逐月的说法是“录用、聘用”,每个人按照个人的理解来解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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