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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年12月26日 12:50 来源: 分享: 国转联〔20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政治工作局、政治部),各军区善后工作办公室政工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精神,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切实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日常管理服务 (一)加强退役金发放管理。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转联〔2015〕7号)要求,定期核实领取退役金人员的身份信息,确保退役金及时准确安全发放。对违规领取的退役金,要及时追回,上缴省级退役金账户,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快推进退役金网上查询服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役金按照国家政策继续发放,涉及社会保障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障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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