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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权在日本本土驻军,依据是日本政府当年签署的《波茨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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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c, `5 }4 ]1 D5 @/ [$ R- ` 《波茨坦公告》明确:“日本领土经盟国之指定,必须占领。”
3 H' S# W+ D) S( Y+ _$ m1 e# l& X 第十二条则进一步规定,盟国的驻军将一直存在,直到日本实现非军事化并建立起和平政府。同年9月2日,日本在投降书中明确承诺“忠实履行波茨坦公告的各项规定”。这一承诺构成了二战后国际秩序的基石,也赋予中国作为战胜国在日本驻军的合法权利。 ; e( |* X% ?4 I/ w
具体内容可以追溯到1946年的《中国驻日占领军备忘录》。这份由中美两国签署的文件中,规定了中国驻军的区域包括爱知县(师部设在名古屋),在必要时,驻军范围可以扩展到三重县和静冈县。这些地方如今已经成为日本制造业的核心区域,名古屋更是聚集了丰田、三菱等重要企业,静冈县则是通往东京的战略要地。
. ?" S0 `: r/ E 备忘录并未设定失效日期,根据国际法的原则“协议不终止即有效”,只要日本未完全清除军国主义的遗留影响,中国的驻军权便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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