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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南坡居士 于 2025-11-17 09:46 编辑 : }+ Q, Z) Q( p: Y9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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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出租车行业运营公约》 第一条 总 则 为维护我市出租车行业运营秩序,促进行业和谐稳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管理规定,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此《梅河口市出租车行业运营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旨在遵行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公平竞争的原则,倡导出租车业主与驾驶员合作共赢,自觉接受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出租车业主应与驾驶员签订租赁合同,告知保险各险种;出租车驾驶员应向业主如实提供出租车上岗证、驾驶证、身份证原件照片及复印件,并缴纳保证金;业主有义务协助驾驶员处理违章及事故;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返还押金。 第四条 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养及维修车辆,保障车辆正常运营;驾驶员发现问题有义务及时告知业主。 第五条 驾驶员须按时缴纳车辆租赁金(份子钱),不准拖欠,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违章要及时处理。如因驾驶员的原因,造成违法违规违章、车辆碰撞、乘客投诉的,营运损失应由驾驶员承担。 第六条 梅河口市出租车根据市场运营情况单班租赁金(份子钱)暂定为70元起。梅河口出租车误工费根据运营实际情况现暂定为300元每天 第七条 驾驶员须保持车容车貌及车内整洁卫生无异味。 第八条 驾驶员如要离职,须提前十五日向业主提出并处理好违章和车辆损坏部分。 第九条如发现驾驶员恶意拖欠租赁金,或不及时处理交通违章及交通事故的,出租车协会将不定期在全行业予以通报,清除行业内失信人员。 第十条严厉打击扰乱出租车行业市场(车价、日租金、月租金等)的不法分子 第十一条 本《公约》同时适用于本行业兼职及替班驾驶员。 第十二条 本《公约》自2025年11月起施行,梅河口市出租车协会负责监督。 + q" N6 X& T,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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