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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政策写得很明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条专门规定了一个原则,叫普惠加优待,说白了,养老金属于社会保障,是每个公民到了退休年龄、缴满年限都能领的普惠待遇;残疾抚恤金属于国家对伤残军人的专项优待,是因为你在部队受了伤、落了残,国家给你的补偿,这两笔钱性质不同、来源不同、发放渠道也不同,根本不存在二选一的问题。
再说一个细节,条例还特别写明:在审核优抚对象是否符合享受社会保障等条件时,抚恤金、补助金和优待金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这句话什么意思?就是你领的抚恤金不会影响你**老金,也不会因为你有抚恤金就把你低保或者其他补助给卡掉。
话说回来,如果有人跟你说领了抚恤金就不能**老金,或者领了养老金要扣抚恤金,那是没有政策依据的,遇到这种情况,直接拿条例第四条去找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该领的钱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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