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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年前在遥远的非洲大陆,曾经看到一则新闻报道:对祸国殃民的guan吏,guan宣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与直接“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其最终惩罚一致,尽管描述各有千秋,但后者言简意赅,一目了然。为此请教法学专业的战友:二者的区别在哪里呢? . v( ]% a) s! z9 B; g%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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