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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一起了解——从违规饲养到过失致死:一只失控的捷克狼犬,为何能轻易夺走无辜生命 日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河南省汝州市法院**了一则案由为过失致人死亡的一审刑事判决书。2岁女*童遭烈性犬撕咬身亡。 记者注意到,案件中,被告人为一位来自河南汝州的48岁男子毛某义,文化程度为小学,2003年10月,26岁的他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06年3月24日,快满29周岁的他因盗窃他人财物被江苏省苏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48岁这年,毛某义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25年12月10日被汝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2月25日被汝州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汝州市看守所。 这桩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件的起因是,2025年3月初,被告人毛某义从小舅子王某某处获得一只捷克狼犬,并将狗饲养于自家院墙外的开放式窑洞中。捷克狼犬被多地列为禁养的烈性犬,但毛某义用铁链将狗固定在窑洞墙壁上,该窑洞与外界无任何隔离措施。饲养期间,该狗甚至多次挣脱铁链跑出窑洞,每次毛某义将狗带回来后未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避免狗再次挣脱铁链跑出窑洞。 2025年12月初,毛某义外出跑大车拉货期间将狗交给其84岁的母亲李某某负责喂食,12月4日11时许,2岁**张某某从毛某义家门口经过时,该狼犬又一次脱离铁链控制,将**咬伤拖回窑洞。当时,84岁的李某某回家时看到狗拖回一**,发现**脸部已血肉模糊时,只找来一块布盖在**身上后回家。 当日14时许,**家人报了警,在毛某义家北侧水泥地西北角发现已经无生命体征的张某某,案发时肇事狗站立时高度为58cm,体长82cm,体重24.5公斤,系成年狗,去世的**张某某年仅2岁。 经汝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张某某符合动物撕咬造成面部、颈部软组织及部分器官缺损引起的外伤性休克死亡。汝州市公安局民警现场勘验发现该捷克狼犬呕吐物中含有肌肉组织,经平顶山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呕吐物中的肌肉组织检出的DNA,与张某某的血样在D5S818等23个基因座上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为1.16×1030。案发后,为避免该捷克狼犬再次伤害他人,汝州市公安局民警对该狗作了无公害**。 根据公开一审刑事判决书,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毛某义与被害人张某某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现已自愿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被害人近亲属对毛某义的行为表示谅解。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毛某义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根据公开资料,捷克狼犬由喀尔巴阡山脉狄莫拜狼和德国牧羊犬为父母本杂交培育而成,活泼好动,很有忍耐力,勇敢无惧,能在恶劣的环境中坚强的生存,但国内宠物市场也出现了一些无国外证书但号称引进自国外的“捷克狼犬”,这种没有国外证书的假冒“捷克狼犬”可能用混血狼犬冒充,性格极不稳定,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伤人。 有话说:这起悲剧再次血淋淋地揭示了当前基层禁养犬管理的巨大漏洞。在城市小区或许有物业盯着,但在广袤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像捷克狼犬这样极具攻击性的猛兽,往往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直到悲剧发生、**殒命,这只危险的恶犬才被“无公害**”。我们呼吁相关部门不能只做“事后诸葛亮”,必须将禁养犬的排查与执法落实到每一个角落。别让“文明养犬”只停留在口号上,更别让家长的眼泪,成为下一次悲剧发生前的唯一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