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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客君,问个新改切身利益问题。之前坛子里也有很多好的建议。目前偏远艰苦地区的自主择业‘干不,几乎都是把家属户口从内地迁过来,其实迁过来已经给家属和孩子造成很多不便了,但不迁又不甘心,否则边远艰苦的自主择业金就少了很多,以前还好,如今,即便迁户,边远地区的当地政府又开始要求必须有房产,以前也要求,但不严格,现在即便随军迁户,没了偏远地区的房产,也不得择业到驻地。就算什么都折腾通过了,每年还必须回到原驻地核实本人信息,还有医疗问题。等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想问的是:就不能出台政策,取消户籍束缚,让在哪里服役的,就享受哪里的自主择业金,按边远地区服役年数计算。这样的类似政策会出台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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