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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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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位高权重 于 2016-1-11 22: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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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K3 u, ?0 A. \/ U6 \* |6 k 第三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 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 z6 M5 @5 t9 n; e) M3 @( r0 A 第三十九条 ..........6 G# n. M; X# t# n; |) R
第四十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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