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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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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 X, g3 s; b( P$ C' B 从三营到团政治处组织股,我面临新的工作考验。其工作主要负责两个方面:
, V( ~9 z3 E) M& o) [ 一是查处部队违纪人员。经常随分管纪检工作的副政委下部队考察,参加基层干部民主生活会,找违纪人员谈话等;参与保卫股查处违纪人员,常与保卫股干事宋雷共事。
# K g/ R! d8 H% c 宋雷是东北人,后转业在辽宁鞍山市公安部门工作。2008年,他来重庆开会,还特邀我见面,并和原团机关的重庆战友聚餐。
) B& z0 [9 a. [2 G, z- a 当时我常和他一道调查违纪案件,多为违反部队规定,与当地女青年谈恋爱或发生不正当关系等方面的问题,以及草拟处分决定等。
; _: J! F# E+ T3 x* g 二是负责死亡人员的抚恤和善后工作。此项工作最难做,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接待一个因公死亡战士的父母,这是我刚到组织股就遇到的事情。% i' ]/ f) r! C' {# G
那战士原是三营十连的兵,一九八零年入伍,来自山东革命老区,其祖辈、父辈都是支前模范。在一次出公差为部队装运蔬菜途中,汽车因急速错车,被路边树枝挂倒蓬杆,打到他腰部,导致脾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
8 k3 e8 `. M1 Q3 E/ Z 按国家当时的规定,这个战士只能按因工死亡处理。那时因工死亡只有几百元抚恤费,其父母不愿意,双双来到部队,要求享受烈士待遇。但因政策规定明确,烈士必须是在战场上牺牲的,舍己救人牺牲的,抢险救灾牺牲的,以及军以上先进个人或英模人员死亡的,因此部队无法答应其要求。然而,他们态度非常坚决,不解决就住在部队招待所不走了。
1 P% S( q0 k8 m/ R& n1 W h 我负责他们的接待,并整天陪着他们做工作,每到吃饭时,总是一端起饭碗就老泪横流,难以下咽。面对体弱多病伤心欲绝的两位老人,我也吃不下饭,心也碎了,但又十分无奈。
2 w9 ^6 [5 t) | 他们在部队住了约三个多月时间,后在其县民政局的配合下,解决了其妹妹的工作等问题,方得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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