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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34122 发表于 2016-8-27 15:54
! Y, R* ^: e# z9 ~+ [ ?9 ]% p2 M; @恰恰相反,是以前有法没依,现在严扣是不算的,少数算的单位是反应慢,以后应该都不算了
6 l% `8 m1 v7 n; o! x我国行政法上有,“法无规定不可为”的基本原则。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在我们内部只有总部机关制定的文件具备法律效力。领导们的指示如有违背的地方,都是有问题的。今年总部制定的文件说满18的可自主,且尚没有明确滞留不算军龄的规定。如各地施行滞留不能自主的说法,好像从法律上讲是说不通的,也与依法治军的精神相违背。到是与人治的情况相吻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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