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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未婚,女朋友在成都工作,本人ZY,准备到FT走人,差不多还要三四年吧8 g8 q0 v0 g8 n: ], J
女朋友四川人但非成都户籍,目前准备通过买房落户成都,因为打算使用我的公积金,所以准备明年先扯证再买房了* ~) j$ t* E8 M) D- q$ O n. F
不知道这样是否合规呢?请各位老哥赐教。《核心问题就是我想使用我的公积金同时又让她落户,这样矛盾吗?我单位不在成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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