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S2 D* Q8 R% g, G**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调任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其原任职务、调任职位和工作经历确定职级。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有关规定是什么,请看: 依据之一:**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做好1998年和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7号 四、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仍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发〔1995〕19号)的规定执行。在确定转业干部工资待遇时,应按照转业干部转业时军队的职务(含技术等级)和工资,根据国发〔1995〕19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套改。 依据之二:**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 第三十四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依据之四:《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 三、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 (三)军转干部不应被降低退休待遇的依据依据之一:**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做好1998年和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7号) 四、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所任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干部职务等级**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依据之二:**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 第三十五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是谁不执行中央政策,谁不服从命令,一目了然。 转业时是不能按职务安置,说编制没有,职务降两级,军转理解政府的难处。这次是职级,仅仅是工资生活待遇,从国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调任的人员,都综合考虑其原任职务、调任职位和工作经历确定职级。军转人员要求考虑部队任职经历那个地方不合法? 按现任职务套改,保留的仅仅是原工资待遇,其它补贴、绩效等等是按职级的。在职级上搞职级和工资分离才是真正的违规。为了避免有关部门做出违法违规的事。强烈要求军转套改后不保留原工资,一律按套改的职级享受待遇。 说白了,就是某些人不顾历史,不顾事实,怕影响自己的晋升。
' _5 S, K' ^) y0 y t! n6 \ 0 g! g9 o6 j2 j5 v5 S1 _, B
0 j. m" z9 h2 O5 V5 m7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