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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5 10: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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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 A( A% q' C0 n( e6 _; |0 e K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M! g6 Y/ M0 L" a
(中发【2016】13号) 2 M$ e; w3 R5 h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0 u% W" e; {9 W) r4 l%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裁减员额30万的战略部署,2016—2020年,全军和武警部队将有一大批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地方工作。为妥善安排好这批军队转业干部,确保中央战略决策顺利实施,现就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四、做好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工作8 W% b h* t9 y& j1 k3 U1 O
(一)大力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i9 Z( J z6 ^+ s" ?% o6 X0 _
要把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作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能,健全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完善管理服务政策,健全退役金管理机制,确保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保障落实。根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数量,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保障管理服务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拨付700元、地方财政负担300元,专门用于日常管理、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
# F4 b; B g4 U2 X(二)切实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工作。' J0 a& W) A9 O# \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现行办法计发。军龄满20年的,继续按照现行计发基数80%的比例计发;军龄满19年、18年的,分别按照计发基数79%、78%的比例计发。
" I1 U8 s$ F# L/ d(三)积极鼓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 C8 h2 U+ Z* e/ {& G$ l2 D, Y
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纳入就业创业工作总体规划,完善优惠政策措施,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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