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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1 09: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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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军律师 // 关于自主择业军官退役金的一点肤浅理解0 M( D1 v; g7 T# p7 @- V: O" J1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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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自主:倪军 倪军 1周前/ |& y: ?: S. J- }. W
关于军队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退役金,说实话,多年来,我到现在都没搞懂——太复杂,而且还在不断变化,感觉智商跟不上哈哈。所以多年来,我几乎都未发表过什么看法——没搞懂,自然就不能乱说。其实,涨不涨,涨多少,打不打折,打多少,本来不是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即可。对法律法规抱有敬畏之心,都好办。就拿这次有人说“相应调整”不代表就是“等额调整”来说,简单说几句:
9 ^+ E6 p$ _* I. h5 r4 T1、 要区分是本来就有歧义,还是人为**歧义?将没有歧义的文字,人为**出歧义," h& u8 k1 j$ f- `9 u6 R5 ?8 ]6 s
就是玩弄文字游戏,就是缺乏敬畏之心。
3 u7 r3 K+ A. o# o3 A第一,法律用语“相应调整”实际就是比照之等额调整的意思——“相应调整”,就是“相对应”调整——既然是相对应,当然是“定性定量”都相对应调整嘛!这还能有什么歧义呢?!我学了这么多年法律,印象中就从未见过哪一部法律使用过“等额调整”这样的词汇。不知什么人,能够有足够的智慧,嗅出其中的歧义?- v; B$ H2 R- M3 T" U# _4 \
第二,结合当年3号文**的背景来看,显然也不存在任何理解歧义!当时就是鼓励军官选择自主择业的路径!如果3号文来一句:“对不起,我们这里说的相应调整,只是定性的粗线条的相应调整,而不是定量的相应调整——定量问题嘛,嘿嘿,以后再商量,我说了算!”——请问,还有谁愿意、谁胆敢自主择业?5 Q# Z2 E d# R- D% o' c. q6 z5 d
现在时过境迁,后人解读3号文件,人为**歧义,那就是割裂了3号文**的背景,断章取义。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要不得。
+ {& I" \7 A {7 c第三,从近20年来的历次调整都是“等额”来看,更加没有歧义。这就是历史沿革的解释!后人会说,那是前任智商不够,他们没有领悟到我中华文字的博大精深。嗟乎!
0 ~. p- S2 C( q. h第四,若当初3号文的立法者,认为还不是等额调整,那么就一定会明确定量限制:到底有多大的幅度才没有超出“相应调整”的定性边界?通常会跟进一句“调整幅度如何如何”。既然没有,逻辑反推,显然当初立法者就没有这个意思,只是被后人在横加解读。
+ d. E: V- G" k8 z: W% ^( C3 v8 H2 R第五,本人学哲学,后学法律。哲学讲究思辨。哲学思辨思维会洞穿各种歧义!但是说实话,也许智商不够哲学法律都没学好,当年我转业自主择业时,学习3号文,无论是横向纵向斜向,无论是谈法律精神还是论人性,亦无论是中文还是外文,我愣是没看出来这个“相应调整”居然还有“定性和定量”的区别——准确地说,我根本就没想到还有什么“定性定量”的区别,认为就是完全同步嘛——难道,是我当年就是处于3号文**背景下而产生的“错误”的思维定势?没想到十几年后,还冒出个这么个奇葩思维奇葩解读——连我这个学哲学出身的律师,都被“骗”了一把哈哈。9 |2 w" S" T4 O1 M! H
2、退一万步,就算有歧义,那也要抱有敬畏之心,尊重历史,遵循稳定延续原则加以解读。
. o: V( @1 q4 z3、退一万步就算有歧义,也当做出有利于自主择业军官的解读。理由可以说42条,如参照格式合同得有歧义得作出不利于格式合同制定者的解读,等等,不展开。
5 N' Y4 P! M! ]0 ~6 Z1 A M其他诸如契约精神、诚信原则(跟社会主义价值观挂钩)、解释的主体是否有权利对中央文件作出解释、现在中央军委高度重视军人待遇,等等,题目就更多了(此处省略15980字)。
0 p! T: u* t7 T- B& a4 ]& n4 s' m其实,涨不涨涨多少,甚至是降工资,这本来都没什么,依法**即可。关键是,如此主观片面解读,背离了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本质要求,值得商榷。0 u5 q6 p+ ]9 K. J7 y! w+ j
本人一般对这种敏感话题,发言不多。此文发出,或许我又被请去喝茶的可能。没关系,到哪里喝茶,都还是要讲基本道理的。若确实我说得不对,可以收回。6 C5 c; C a# C/ L; @3 V! i
拙见,大家雅斧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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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1 L* U/ n* T; k6 @4 U2006-2007自主人:倪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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