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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7 22: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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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于征 于 2020-6-17 23:03 编辑 " e7 q( S w1 J) B
+ f: G) E- @' r: H) F2 \ 军官是知识型人才,是执政党治国理政、巩固地位的重要骨干,是军队建设的灵魂。
& r# o3 I. p1 E5 w 军官是党的干部路线的实施对象,尽管它由于指挥体系的特殊性,干部管理相对封闭于军队政工部门,但总体脉络上,它还是受到中央组织部门的宏观管理的。
& a( s) m1 T) Q 军官的现役与退役管理,有其特殊规律。干部管理的主流,是分类管理,越来越细化各有特点的管理措施。将军官与士兵混为一谈,实质是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细分趋势相违背的。" M+ m+ h9 |1 ~2 w9 K) s5 ^
必须警惕用安置士兵的思维对待军官,用安置士兵的体系矮化军官。必须制订与现役军官法相对应的军官退役法,而不是仅仅用胡子眉毛一把抓式的有关政策法令来替代。
) T, q) M. ]. ^# G6 r8 q' W 退部运行一年多来,其体制机制都存在完善的必要。军转安置工作与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的联系,必须越来越紧,而不是越走越远! 不客气地讲,鉴于人力资源管理的中国性和效率性,若干年后,退部承担的大部分职能,都将有归纳到人社部门承担的趋势,而干部的接收任用工作,则很可能不得不由组织部门牵头执行。本来就是一个具体执行人力资源转接和福利职责的部门,却仍旧沿袭过去民政部门的序列,纳入政法条口协调领导,这根本就是一个很不顺畅的机制。
/ h( _: J: K! I2 y. f; T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普遍的劳动关系法则,为嘛,国家又另行制 订了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条例?不理解的,好好理解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第九十六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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