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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16: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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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在征求意见网帮这帮孙子改了一上午,越改越冒火。改完第二章,实在没办法改下去了。就这个文稿,还好意思拿出来征询民意,简直是玩笑!作为法律文件,第一、二章,没有一条符合法律文书的严谨、指向单一、主体明确、避免使用有歧义的字词或描述等要求。最可笑的是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既是病句,又极其不严谨!众所周知,我国现有退役军人,应当包括红军、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武警等全体退役军人,但不包括**军退役军人。作为法律文件,必须明确规定。其二,何谓退役军人工作?是退役军人维weng工作?策反工作?惩治工作?优抚工作?还是其它什么工作?简直荒谬至极!这样极其不严谨的文字,也能拿来做法律文本,当真是国中无人了?草案通篇,不客气地说,即便是一个通知,写成这样,在部队一个团单位,都是要打回去重写的!现在居然拿出来全国丢丑,那孙子真是不知羞耻!* U8 I9 ^0 q3 M3 I9 I$ ]
最可笑的是第二章一开篇,就来个“国务院退役军人主管部门……”,这个部门是个什么部门?国人都知道,要钱找财政部,打架找公安部,种地找农业部,到了退役军人这儿,来个找“国务院退役军人主管部门”!而且,通篇都是这个神一样的隐形存在的“退役军人主管部门”……。既然国务院有这个主管部门,那还要你们退役军人事务部这帮东西干什么?法律文本能起草成这样,也真是醉了……
, g- h2 H. }1 f- f+ a$ `不想说了,说了冒火!
G. X: o: C/ Q0 w. k随便吧,最坏也只不过是把布鞋换成草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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