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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楚哥哥

[政策交流] 这样对待两名退役军人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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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06:53:32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偷换概念,处理都是按现职处理,按原职处理?你活在过去?人家转业了现身份是公务员,所有依据难道还与其他公务员有区别?自择老板属于逐月退役金领取人员,当然受退部管制,别给一个退役军人唬住了,退部也就能管逐月和退休,因为还要在那领钱,把你钱扣完了,下次你还听他们的?5700万大部分复员的,有几个会尿他们?你觉得他们真正能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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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07:01:53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1.草案是保障法还是管理法? 2.保障的对象、范围是那些? 3.保障的原则、内容、标准、要求、措施是什么? 4.保障内容不落实怎么办? 5.保障标准不达标怎么办? 6.保障机构不作为乱作为怎么办? 7.保障机构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是什么? 8.对各级保障机构工作如何进行有效监督? 以上是不是保障法最应该明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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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07:03:13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在人大提了一次意见,死马当活马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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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07: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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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07:31:0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三个人,还有一个非军转的省厅副厅长,三个人一起做了同一件事,看看三个人的不同结果才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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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07: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公务员退役军人不受此法约束的,这是他们的特权!实际也是退部有权因为其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在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完后,再去降低人家的工资、停止人家的工作去,这肯定是不可能的事,所以不用说只是针对没有工作的人的,退部倒是想有无限的权力的,但是不现实的,特别是对于公务员们,所谓的特权也不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们,也不是没有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而是安置了工作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们有特权的,普通人想特权那可能吗?说普通人想特权的只能是给泼脏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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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08: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八条修改为:对离退休干部和退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国家采取离退休、转业安置和自主择业安置、复员安置、逐月发给退役金安置。
, `' n0 Y7 `/ i  a7 i/ E 增加两项:
5 Z8 B2 j! A5 H% N" ]3 y 一、军队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待遇按现有军队和国家政策保障。
7 ?) H3 f: G0 H 二、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待遇按现有国家自主择业政策中发〔2001〕3号、〔2016〕13号等文件保障。2 T+ @6 k2 \' i* ?
第二条改为:本法所指的退役军人,是指军队的离退休干部,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退役复员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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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09:00:1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退役军人多少有些热血的,有时面对黑恶或者自身收到威胁,难免要出手。可惜无钱无权,受到治安处罚已经算轻的了。有人再喊一句,退伍军人打人了!退步不思为退役军人**,反而为平民议,先把退役军人身份撸了。是这样操作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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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09: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发表精彩内容,论坛有您真好!
% w+ Q6 a, M( J( K# `$ v5 I9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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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10: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甲和乙两人都是同年入伍同年退役(转业)的军队师级干部,他们有共同的身份,都是退役军人。
0 L% i* P  ]3 E  F- F% v6 l7 B现在的身份不同了,甲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开诊所当老板,乙转业进了省厅当副厅长,是公务员。/ X# U: g+ c" Y+ a* \& z* f& n
有一天,他们两人外出在一起犯了同样严重的错误,都受到同样的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 K7 Z% ]9 d+ `/ J0 L  W
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
+ n8 J! S' p: `, I, I# Z& {; G这个时候,对甲来说,找不到别的法律,只能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对他进行处理了,甲的相关待遇就有点够强了;对乙来说呢,他现在是公务员了,究竟应该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还是《公务员法》对他进行处理呢?《退役军人保障法》对他还适用吗?依据的法律不同,处理的结果必然不同,这样对待甲、乙两名退役军人公平吗?
9 w( k7 y, q(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0 t% A* r: n5 L* {) T7 S
《公务员法》没有类似的法律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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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10: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退部从上到下,都想干啥?有必要保留退部吗?一帮饭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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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10: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治理也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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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11: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uR76195 发表于 2020-6-25 08:10
% F1 ]# t4 l- z0 d3 g第十八条修改为:对离退休干部和退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国家采取离退休、转业安置和自主择业安置、复员安置 ...
- j" y+ Q# P& }: \: e1 G
您说:第十八条修改为:对离退休干部和退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国家采取离退休、转业安置和自主择业安置、复员安置、逐月发给退役金安置。6 B# q, F6 r4 e/ J$ ]0 p) m' G

. t+ M  w8 Z9 i: f& f9 O" o
$ J, m9 K0 M' ]- w: n2 }名词内涵的矛盾,逻辑上、语法上也存在瑕疵。
8 a/ w) |8 [9 g2 G7 G( I# F$ D* d+ Y6 _' g! W" J
因:1.退役是个总概念,包括离休、退休,二者是包含关系;2.转业安置和自主择业也是包含关系,不是并列关系。3.逐月发给退役金安置是什么内涵,与自主择业是什么关系……尚不明确,二者显然也不宜并列。
8 S$ b; u6 G. ?; f-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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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6 10: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脉相承——宪法都改了,也是强推了!现在,啥也不是的退保法又要强推了,我为生在这样的 G J 感到悲哀和耻辱!20多年的军旅生涯,也许会让我为此“蒙羞”!!!!这段时间我不光无语、失望、迷茫,而且都快被这帮孙子们弄抑郁了!!!!!难道,这就是《可爱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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