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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邑竹

[自主生活] 继续关注第七十一条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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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23:31:07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十一条只是用法律形式,肯定了现行的文件规定,并未制定新的办法,具体怎么处理,还是沿用了现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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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23:37:05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受刑事处罚后,个人待遇的处理,自主人员的处理办法,比公务员法要宽的多,公务员法规定只要受刑事处罚包括缓刑,就会取消待遇,自主人员有个五年的期限。要求修改七十一条,怎么改?向公务员看齐,别没事找事。

点评

就顺着你的思路说:刑事处罚你觉得自主占了安置的便宜,那治安管理处罚呢?你是真看不懂七十一条的全文表述还是故意在这里混淆视听?还怎么改,就按你上一楼的意思改!“还是沿用现在的文件”  发表于 2020-10-1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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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09:08:15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应该采取列举式进行立法,犯哪些罪可以取消中止降低,其他的不应取消中止和降低,应该按公务员来管理,因我们是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干部,也是一群特殊的公务员或者准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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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3 23: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缺乏的就是当我们权利受到损害后的行政或诉讼救济渠道。
# h. i3 K# V8 v3 {/ x+ o2 Y我们去退局提些意见或反映问题,言语稍微激烈,可能就会涉嫌违法甚至扯上犯罪,还别不信,一切都有可能!过去叫咆哮公堂,现在叫寻衅滋事或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亦或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y' y3 c% x5 t. V" M
所以原意见稿中的第七十一条必须予以取消,就如同取消第二十六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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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4 07:11:23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得很到位!这一条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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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4 07:32:5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条关键点不在违法犯罪,关键在于处罚权限的上移。上升到省级权限,说明地方政府对降低或取消待遇很慎重,能够达到省级审批,审核权限的都是很重大事项,真要降低或取消,省里会派专人调查的,省里也会有自己的标准,本人也有申诉的权利,一般性违法自然不会,另外还有一点被查出犯罪,一般都要被开除党籍,想想你都不是党的人了,还会给你相应的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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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4 11:08:4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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