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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0 22: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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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热带榕树 于 2020-10-30 22:1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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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2 f- T6 [7 E5 M当年是“国家困难,军人要忍耐”,我们的低工薪在部队服役,这没问题,退役后,国家为减轻军队转业压力,让我们选择自主择业,**中央发文,我们选择了自主择业,就是按照3号文件不折不折,自主择业金也只能是地方同级别公务员的一半(80%系数人员),自主人也认了,基本就过上能让一家子转动,保住了家,没想到,最近几年,不诚信来自政府部门,认为30+万自主人领的择业金高了,不知他们是怎么算出来高,与什么 比较高了,对自主择业金变通来了加一次工资,再折一次自择金, 让那些只有80%系数的人员,生活一下子乱了脚,政储不按排住房,靠自已择业金外加临时工收入,交了按揭后,基本生活要维持是难上难,再要培养子女教育,真的自主人是欲哭无泪,成立**后,还把自主择业人身份与义务兵退役的等同,基本是处于取消干部身份,请问,这30+多万自主择业干部,到底犯了什么罪,这种一下子从干部队伍中处理成了维稳对象,是哪个部门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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