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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l5 R/ G N" d% w3 n. T6 K( M一纸荒年 发表于 2021-5-20 21:11% l" m# I1 {, c4 p
我爱人去年人才引进入户东莞,属于婚后,硕士学历,副高职称。按以前政策可以安置,最近听说不行了,可怎么办?政策里的结婚前或随军时的或是什么意思?比如我单位不在东莞,从没办过随军,现在办随军不就符合了吗? 一纸荒年! Z% Z( E3 T- k i* `% _
离婚后,随孩子可以不?或者把母亲户口落到我老婆那去,然后随母亲
; P. v& f9 Z0 ~* @; U% i \$ W 结婚前的意思是,在你们结婚之前你配偶的户口在A省的B市,那么你转业就可以到你老婆结婚之前她户口所在地A省B市安置工作。随军时的意思是,在你达到随军条件后,你为你老婆办随军手续,通过随军手续把你老婆的户口从原来的的C省D市迁移到你部队驻地E省F市,那么你转业时就可以转业到你老婆随军迁移户口之前的C省D市安置工作。& _5 D0 w1 w' ~5 |/ |
比如,你老婆在你们结婚之后,通过人才引进把她的户口从原籍迁移到广东省东莞市,通过随军把你老婆的户口从广东省东莞市迁移到你部队驻地,那么你转业时,你就可以到广东省东莞安置工作。这是符合政策规定的。但也有一定的争议性。你要坚持政策规定。6 b' i* ^) d) z# h0 m, p
通过随军把你老婆的常住户口从东莞市迁移户口到你的部队驻地,那么你老婆的户籍本上的“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一栏内,会显示你老婆从哪里迁移到你部队驻地,然后你再提供出你老婆的随军材料,就能显示出:你老婆随军前户口所在地是广东省东莞市,那么你转业时就可到你老婆随军前的户籍所在地东莞市安置工作。. C0 y8 b3 |; l+ J
# u0 o- ]3 L: @3 m- a3 j' ~ 离婚后,随孩子。或者把母亲户口落到你老婆那去,然后随母亲。这些都可以,但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如果你能把你母亲的户口迁移到你老婆那里更好。你可与你老婆离婚,然后你以离异干部的身份到你母亲户口所以地安置工作。不需要自主择业,也不需要什么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或者艰苦地区等这些条件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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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6 ~! g6 }8 U) v0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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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 e% E" t& s1 f# V
: l* M: e* U+ h7 f' K& v, |8 ? 第十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了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户籍迁移如下图所示(希望你能知道我的用心):4 A1 a, v( k5 c)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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