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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10: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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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制度的设计落到实处就是如何定位个体对象,逐月制度概莫能免。逐月一出,哗然一片,大家都很自然地将其与自主政策比较优劣,事实上,逐月政策与自主政策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不同的制度设计,看着相近,实则完全不同,其中的核心根源就在于对个体对象的不同定位上。
自主政策将个体对象定位于干部身份,按照当时高层核心的指示,是属于需要国家负责包起来的群体,所以自主军转干部按照中发2001年3号文件第四十条到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与同级别军队退休干部和地方退休公务员实行双挂钩政策,前者体现在退役金调整与军队退休干部同步,后者体现政治待遇和相关经济待遇与地方同级别退休公务员持平,这个持平体现在如果与地方退休公务员收入有差距的由地方发放差额补贴(目前只有2015年之前自主到珠海的享受到这一政策)、参照地方公务员住房补贴政策发放补贴(目前在北京、山东等地实行)、医疗参照公务员医疗报销政策等。
逐月政策将个体对象定位于社会人身份,军队干部选择了逐月也就意味着放弃了体制内干部身份,与同级别军队退休干部和地方退休公务员脱钩,参照企业职工待遇,退役金与养老金的设计相仿,固定于退役时的基数,可能参照养老金调整幅度和频度予以调整,无住房、医疗等经济待遇,政治待遇归零。
选择逐月,除了面临与自主一样的就业风险外,影响最大的风险就是经济风险。
逐月退役金的计算基数是基于退役当年的工资等内容综合计算出来的,且从退役开始就已固定了,也就是说当几年后同级别的现役工资调整导致计算基数上升后,只有当年退役人员方可按照新的基数核算退役金,以往退役人员的退役金是不可随之调整的。这从经济学角度看,就相当于国家欠了个人一笔贷款,但是以贴息方式偿还给个人,由于通货膨胀的因素,风险转嫁给个人承担;这种风险可用2001年自主的正团职军转干部举例说明,2001年正团退役金大概在1千元出头,2021年大概在1W5元左右,如果退役金不随
部队工资调整,可想而知,在20年后的2021年拿1000多元是怎样的返贫概念,就算每年按下发的逐月设计说明文件举例近年来养老金6.5%的调整幅度来计算,20年后的2021年也只能拿3千多元;何况按审议稿,如何调整以及怎样的调整机制非常模糊,参照2020年的自主414事件,在有明确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都可以拖延一年并打折,个人认为,逐月退役金的调整不要有太多期望,这个完全要看退部的心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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