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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abyalone

[政策交流] 帝都很多单位清房开始动真格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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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1 16: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文章摘录:
0 z  n1 m; v# B, N/ r& j' l一一部队清房八问
6 v/ n/ m& j' Y; b& h6 o$ W/ l/ V  s5 P1 f
近期,对于京沪等地军队公寓住房清房清退、房租上涨,感到困惑不解,更感到痛心寒心!不能让退役军人流血流汗又流泪。
! O; T. z6 ^/ Z% z8 {& i( o+ [" z1 ~7 n8 ~+ k+ K
  一、违背了上位法。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政策文件很多,其中有中央军委1999年19号《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国务院中央军委2000年62号《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1年3号《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这三个是现行的有效的上位文件;还有十八大以后的文件: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6年13号(第五十条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军办发2018年21号《军委机关公寓住房保障改革实施意见》,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9年30号《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另有部门文件若干。(总的详情参见附件《军队转业干部住房政策文件摘录》)以上文件对转业干部的住房保障都有明确规定,而新的通知推翻了以前的政策文件,根据立法基本原则,下位文件违背上位法视为无效文件。- A/ H! @$ R: e* ^/ ~

* D$ W  K8 `; h. s  第二,违反“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用新的通知文件定性过去合理的事情为违规,就是最大的违规。诚然,公寓房应当保障现役人员,但导致转业干部被困公寓房的成因,有人为因素(没有提供其他应该享受的保障房》,也有政策和历史因素,解决方式中有“现在住房”(2000年62号,2001年3号)。这说明军队转业干部住着是合理合规合情合法的,也是当时组织分配的,转业时原单位领导承诺的。不能用今天的文件来定性过去合理的事情为违规。: d+ p# Z( p. z0 `# W. H

; s+ v2 [, X# B; O* }* _8 f6 q  第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无视大部分转业干部没有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应有的住房福利的现实,不谈保障,不谈安置,只讲清退,收高房租逼退,这合理吗?公平公正在哪?  g; |4 A5 J( n

, q$ d% g" g! r  N+ q; N: p, d  第四,有违诚信原则。转业干部移交到地方时,地方政府明确表示只负责安置工作,住房问题由部队解决,军队是有所承诺的,这样才能移交,不能等移交完了之后再来算后账!按照2001年3号第64条规定“到地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原部队的,由原部队协助安置地政府处理。”可见他违反诚信原则,违反规定。
; r5 Z- R* j1 l7 o1 ^3 n- G1 t" A8 s9 ]2 h
  第五,通知自相矛盾。以前的文件包括通知都有“公寓房不得出租、转借...”的规定,却拿公寓房按照市场商品房收高房租意欲何为?他的法律依据在哪?
' b$ P2 ]+ |9 A+ w1 k' O
9 t6 }) L# Q  }: L" S. ]: G: C  第六,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如此对待曾经保家卫国的转业干部,不谈保障只讲清退,不讲历史只谈现在,是对过去党政军文件的否定和背叛,更有的单位甚至动用兵力强制清退!国家领导人讲的尊崇在哪?优待在哪?不让流血流汗又流泪在哪?怎能不让人寒心?) W$ X1 B% f6 a% K

) A0 I& l6 d1 i0 k) q2 \2 a* O  第七,有违人伦常情。转业干部本身按规定应该享受经济适用房加住房补贴(公积金)等保障,因未保障到位被迫居住在公寓房(十八大前后都有文件规定“现有住房”为保障的一种),现在要以涨房租(有的单位限水限电限进门,甚至强清)实际逼退转业干部,这不但不合法不合理,更不合情!这样对待曾经保家卫国的他们,情何以堪?优待在哪?何谈尊重?# }: V. H# C* O; b. W6 N

3 j* U' x. @) K+ V/ ?2 P  ^& @  第八,有辱转业干部人格尊严。通知规定“住房管理单位应当与暂时租住公寓住房人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由承租人按照不超过3个月的当地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月租金缴纳住房保证金”。军队转业干部是曾经的现役军人,是国家承认的正式干部,是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从外地来京临时打工的租房客,还有住房是合法取得的,为什么还让交住房保证金,是怕转业干部跑了不成,这样做不是对人格尊严的侮辱吗?6 H  j1 X2 ?: i2 \
* V& o% d8 i! C% ?
  由此八问,三思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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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党员吗?佛心?  发表于 2024-7-24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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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2 02:05:3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最老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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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3 17:29:14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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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4 10:22:0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坑基层无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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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一下,基层,当为底层,上层无忧  发表于 2024-7-2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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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4 13: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某单位的售房区已开始办理产权证/ h; p; V/ r! W5 h0 }
前此各原始购房人已提供了基础资料,近日要求再提供原始购房人夫妻双方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 ~1 \% v. A5 ^1 K& X8 J" D3 V6 D原始购房人的成分有,本单位在职人员、其他单位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去世人员(去世人员提供死亡证明后不需提供不动产证明)5 c' C7 _% y1 j2 O2 ~1 L& L
曰此为产权办证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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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4 13: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某单位的售房区已开始办理产权证( k9 q, B3 L0 P3 F
前此各原始购房人已提供了基础资料,近日要求再提供原始购房人夫妻双方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 g$ ~1 w+ A( j! b( z) x, X原始购房人的成分有,本单位在职人员、其他单位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去世人员(去世人员提供死亡证明后不需提供不动产证明)5 L5 N' r! F! Z" `8 Y3 y  i: t/ N
曰此为产权办证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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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现有住房都卖给专业干部就完了,天天出什么狗屁新规定  发表于 2024-7-25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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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6 09:31:4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动产已经实现全国统一登记,家庭成员名下有无房产,有没有住房补贴现在都是可查的。除了确实极少数困难的可能会允许住公寓房,绝大多数都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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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无房的住公寓房一点问题也没有  发表于 2024-7-2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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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6 10: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活久见,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底线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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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6 10:25:20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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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6 11: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勇士 发表于 2024-7-26 10:25. j/ r8 R# I" a3 v
名下无房的住公寓房一点问题也没有
: [! Y6 t- f: X$ [) w* l* _' E2 j
比亚迪,build your dream!!!
6 I9 _/ g/ T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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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6 11:53:0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勇士 发表于 2024-7-26 10:25
, h6 J9 l2 i( |7 I) R名下无房的住公寓房一点问题也没有
5 `. q: D+ ^! o! m' k. \
那我就有疑问了- j5 K; k; A& f* e
比如,同样级别的两个转业干部,安置的方式和家庭收入都差不多,一个自费买了商品房,另一个是没买房,但是买了车或者就是存在银行里。
9 ?, i' m' d5 w0 A$ B0 y那请问,为什么前一个就不能住,后一个就能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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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肯定是要清的,但二也只能过度住二年,二年后按市场价付房租的。  发表于 2024-7-27 20:42
我认为都能住,主要是领导也这么认为就好了!  发表于 2024-7-26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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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6 12:25:05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自购商品房,也成了转业干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限制性条件,那不就是相当于,家里有存款的,单位就可以少发甚至不发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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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0万买车的人显然是不适合领低保,但是没听说过家里趁个金山不能来当兵  发表于 2024-7-29 16:50
太不合理了, 我有个邻居,就是买了二十几万的一个代步车,竟然把他的低保给停了.人家是自己的 钱买的,没占公家一分钱便宜,凭啥停低保?家里有存款的,单位就可以少发不发工资了?  发表于 2024-7-2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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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6 12: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州某部强行把2001年建的集资房单方面定性为借资公寓房,其它部部同样的房子搞成了经济适用房,也不知以后我们的怎么处理?现在真是瞎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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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搞的是以前,同样是集资房,有的是总部批,有的是军级单位批,有的是团籍批!最上面的统计涵盖不全  发表于 2024-7-26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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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6 13: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en93931 发表于 2024-7-26 12:25, l( U5 f/ G" c, ~+ M9 p8 ?/ e
如果说自购商品房,也成了转业干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限制性条件,那不就是相当于,家里有存款的,单位就可 ...

1 [6 [" R  q- H5 W别梦了,不管是一,还是二都在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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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6 15:43:3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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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7 16: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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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0 w( A& N, l7 e2 x9 i' T) o) }. g2 l曾 言 部队清房的初衷是清理整治“多处占房、重复购房
4 i5 p  }7 o; i: N( q: [1 C9 J
' z! p3 H( L. J. Z! X" A揭锅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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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7% v& A9 w7 F! ^* t, ]9 ]( T
曾 言7 ^1 N( p' c7 @# C" G. T

+ f9 |% K! m8 n2 i4 C* q0 C部队清房的初衷是清理整治“多处占房、重复购房、超标准建房和低价售房”等住房违规问题,并严格在法律和政策框架下进行。这样清房,大家都赞同、支持。但令人不解的是,近年来一些单位的清房行动已违背初衷,将“清理违规住房”硬生生搞成“违规清理军转住房”。问题虽然发生在基层,但根子在《军队公寓住房管理办法》(军办发〔2023〕35号,简称“35号文”)。为什么“35号文”不被认可?是军转干部矫情难缠?还是“35号文”确有硬伤?让我们一探究竟。5 ]. e3 ?. |6 p6 ]3 o7 C! ^

; s; y$ t. A% D: O7 }一、制文依据不完整- m& _8 p, b0 }- v. V, H
- @# B  t- R1 X4 R' r$ `5 T* p' T8 J
一般说来,制定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主要依据应该是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开头总要阐述制文的目的、意义、用意、依据等内容。这是“35号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军队公寓住房管理工作,提高公寓住房保障效益,满足军人履职需要,根据《军人住房待遇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认真研读发现,该条的制文依据太过单薄,《军人住房待遇管理规定》的制发单位、颁布时间、发文字号均未说明。基于公寓住房管理办法既关乎现役军人住房待遇,也关乎军转干部住房权益,必须平衡好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的利益关系。以一个“规定”作为制定公寓住房管理办法的唯一依据,显然不全面、不权威。如果能以《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国办发〔2000〕62号)等作为文件起草依据,则文件就会严谨缜密,贴近实际,切实可行。
' R7 \1 y8 f0 p' x$ \* M, V* C1 w: G
二、“溯及力”界定不清晰! j0 f3 n! Q+ s, c3 A2 b

  I  `" L$ X7 v/ R7 t“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法律只能适用于其颁布生效之后的行为和事件,而不能适用于法律颁布生效之前的行为和事件,也就是说不能用今天的法律规定去约束人们昨天的行为。我国《立法法》第104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军事立法工作条例》第64条也规定,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军事规范性文件不溯及既往。# v- X2 A& K7 V6 K, l, w1 L

6 u/ Z7 p' a4 p但“35号文”没有清晰界定文件的“溯及力”,没有明确“老人老办法”基本原则,甚至把军转住房未保障问题与现役军人住房紧张的现实问题对立起来,因而导致部队清房中出现扩大清退范围等问题,如有的单位将清退范围扩大到2023年5月22日以前滞留营区几十年的军转干部。而这些军转干部当年分得并居住的现住房,是国家和军队政策都允许的,是他们的合法福利。现在部队要清房,突然要拿走这个福利,却不给安置补偿,未免不近人情,简单粗暴。特别是扩大清退范围,显然违反“法不溯及既往”法治原则。
# D( h1 ?) c5 S# J
1 P( V) J  {  H6 i: i3 f三、三大文件政策未提及
/ @7 h% y$ B8 L5 U$ Z4 W, ]* u6 |4 p  x3 a$ i) G
军转干部住房保障本来有国家政策支撑,位阶高、效力大且至今仍然有效的文件主要有: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 号);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国办发〔2000〕62号);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9〕19号)。这三大文件都明确规定要对军转干部住房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军委19号文(二十二)规定,对现居住在公寓区的其他非在职人员,应逐步采取调整、置换、安排购房等办法迁出。这就为解决军转保障住房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军转干部家庭从营区有序迁出指明了正确方向,提出了解决办法。
3 U& A! E5 D" l- O9 f& q8 W
8 J! b! ]2 m6 g; {然而,“35号文”始终没有提及上述三大文件,也没有就滞留营区军转干部住房如何调整、置换、安排购房以及货币化补偿安置等作出明确规定。在没有与地方政府进行有效沟通协商、对接移交军转住房保障事项的情况下,单方面强势推进清退军转干部家庭现住房或按商品房市场平均价加收高房租,事实上不承认国家和军队有关军转住房保障的政策,损害了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为此,广大军转干部无不感到疑惑:三大文件废止了吗?为什么不落实?我们的合法住房权益就这样不明不白被剥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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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有道理  发表于 2024-8-1 22:53
头条上怎么搜不着啊?  发表于 2024-7-28 11:45
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发表于 2024-7-2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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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8 06:05:53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快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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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8 15: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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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9 15: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习近平对退役军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切实把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好服务保障好教育管理好作用发挥好权益维护好
# C3 k  E% R+ m; W% `全国退役军人工作会议29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退役军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并向受到表彰的模范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从事退役军人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诚挚问候。$ r: k; b6 ^. s
习近平强调,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退役军人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强军兴军事业。新时代新征程,退役军人工作要有新担当新作为。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着眼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所需、退役军人所盼,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持续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切实把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好、服务保障好、教育管理好、作用发挥好、权益维护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希望广大退役军人永葆革命军人本色,坚定信念,爱国奉献,奋发有为,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T. K3 x! L0 C5 T
国务委员谌贻琴在会上传达了习近平重要指示并讲话。她表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退役军人的亲切关怀。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聚焦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服务强国强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防范化解风险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引领广大退役军人踊跃投身现代化建设实践,不断开创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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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下效  发表于 2024-7-29 17:57
下面管事的领导听吗  发表于 2024-7-2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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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30 20:40:17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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