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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5-5-21 13: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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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影儿 发表于 2015-5-20 21:51
0 S) H' @ ^, I6 X( z; I7 ~) Q既然楼主还是不明白,那我说清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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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际上是希望用这两个问题提醒一下楼主,楼主判断他该死的标 ... 3 `- L$ p2 K. }
真不想在这事上浪费太多时间了,不过看你写了这么多,也确实用心了,不回复你,真有点说不过去!第一,你也认为那小子是畜生,说明你还有良知。最其码良知没有泯灭!其次,我告诉你,我们是普通人,我们平常思考问题用不着用法律的思维方式思考来判断生活中的人和事。用法律的思维方式思考问题,那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我们说话决定不了谁的死活,就是法官也只有他在法庭上,在他行使法官职权中,而且符合法律程序的宣判才能有权决定一个人的死与活。而他这个决定也不是他想怎么宣判就怎么宣判,那是经过很多司法程序的。我们普通百姓平时说话,只是对一个人,一件事用自己的价值取向作一个评判,表明一个态度,你没有必要咬文嚼字,在文字上叫真!不然,连古板都称不上,应该算是古董了!还有就是,我不认为你说的道德可圆可方。我不想跟你争论,因为你心中没了道德,当然也就没了标准,可圆可方也是自然的事。但我告诉你,虽然不同的时期,道德标准是不同的,但道德有它的历史延续性,一个社会肯定会有一个被社会、被大多数人认可的道德标准,有它的客观性,不是可圆可方!不管你承认不承认!随便跟你再说一下,道德是一双无形的手,在时时地约束着人们的行为,法律只是最后一道防线。当然了,按你说的,没有成文的道德,且可圆可方,道德实际上对你已经没有了约束力!我说的只是普遍性,你属于个例!唉!跟你说这些,你根本听不明白!最后,我想再提醒你一下:你的思维逻辑出了问题。我们对一个对他的母亲和女儿安危不顾的人,表明我们的愤慨,你就能引申出小的时候,受到过刺激,什么不孝之类的这些联想。那我问你一下,如果你对一个强奸犯表示愤慨的时候,那我们可不可以这样想,你的老婆曾经被人强奸过,所以你才这样敏感、过激。我只能拿你老婆举例,不会拿你的母亲举例,这有一个底线的问题,我们谈论问题时,最好不要带上彼此的父母,这是我们在探讨问题时的底线。跟你说这些,你基本不懂!最后再纠正你一下,只要你善良、正直,你的生命中,不一定非得有恨你的人。只要你心胸宽广,你也不一定有恨的人。当然我们在生活中对一些道德败坏的人,表明我们憎恨态度那又是一回事。好也,再跟你说,真的是浪费时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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